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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可司空见惯!谁来为嘉善双赢轴承厂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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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失地2013 发表于 2015-3-1 09: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如此作为:岂可司空见惯!!
  谁来为嘉善双赢轴承厂买单#浙江嘉善打击报复举报人#
  2014年8月15日,中国精英网、中国经济网等媒体披露“浙江嘉善县超万亩农田被占??”当晚,干窑镇领导一怒之下就直接告诉顾亚萍:8月22日要拆除嘉善双赢轴承厂。8月20日嘉善县政府“三改一拆”办公室 强行断水断电。8月22日,嘉善县人民政府组织数百名强拆人员气势汹汹地来到新星村,先是趁着夜幕悄悄地把铲车、挖掘机等开到工厂,再禁锢员工,然而开始了野蛮强拆。瞬间,投资近千万元的工厂被摧毁,部分产品设备等埋在废墟里被当作废弃物运走,部分产品设备被强拆人员拉走任人偷盗。
  首先,嘉善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底向新星村租赁厂房后,又建造250平方米厂房,并得到了当地村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默许。可这次当地政府强拆,既未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调查,又没有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认定和作出处罚书,更没有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拆除。显然,这次强拆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其次,《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里的公告是必经程序,当事人的法律救济权利必须予以保护。
  其三,任何物品都是人类劳动的成果。根据《物权法》理论,只要是物就有所有权。根据《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当地政府是无权处置申请人私有财产的。因此,嘉善双赢轴承厂既有行使财产占有保护权,也有行使占有物被侵占而发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就算所租赁的厂房属违法建筑,可厂房里的机器设备何罪之有??用一个同类推理:倘若一个小孩属非婚生育,难道就可以“杀无赦”吗??令人感到困惑的是,就是这桩当地政府明显非法强拆案件,半年多过去了,当地法院就是不予立案!!
  签于上述情况嘉善双赢轴承厂于2月1日致函当地政府要求立即核实被其运走的尚存的机器设备等物品,并编造清单;评估被埋在废墟里当作废弃物运走的物资,并追索有关账目资料等;评估被盗物品数量、价值。2月10日,又向当地政府提出“关于要求破解嘉善双赢轴承厂难题的紧急请示。”可如今一个月过去了,当地政府对嘉善双赢轴承厂提起的诉求一直置之不理,当地政府如此作为,已司空见惯,涉嫌渎职。对此,难道就真的没有一个职能部门来管一管吗??                  
  期盼全国网民就这一问题展开探讨:近千万元的嘉善双赢轴承厂被摧毁,到底该由谁来负责??行政相对人-嘉善双赢轴承厂人应该如何捍卫其合法权益??
  2015年3月1日??
No君子 该用户已被删除
No君子 发表于 2015-3-1 12: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不与官斗 看见了吧 有权就是好使啊 啧啧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