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年6月13日,郭国全法官一个人在洛阳法院开庭。下了1997洛民一中字第256号判决书。判决书下定时间为1997年5月10日!——天才判决!
传票时间却是1997年6月12日下午!——旷世奇闻 开庭时间却是1997年6月13日!——旷世奇闻 开庭当天只有郭国全一个法官,判决书上却有四人签字,分别是:审判长李有根,审判员郭国全,审判员赵广云和一名书记员的签字。请问那三双手在哪里?审判长李有根,审判员郭国全,审判员赵广云,书记员。书记员说他不知道这事,字就被签上了。天才判决!旷世奇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