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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贼心虚,还是公权力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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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lianshanga 发表于 2013-3-10 06: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网民异常关注的河南省洛宁县韦耀武案一审判决下来后,至12012.12.31日上诉截止日为止有12人上诉,但是在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的授意下,洛宁县公检法到处做工作,不让上诉。现在可以说在洛阳人人都知道这是一起冤案,但是就因为该案是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于2012.2.27日已经对媒体高调宣布的案件,调子已定下,所以就是错了,也没有人敢说,典型的公权力下的徇私枉法行为。在此案一审中,起诉到洛宁县法院涉黑的有39人,但是在逃的31人。经一审判决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4人积极参加黑社会,4人5年到1年实刑,其余29人全部不是实刑,这就足以证明审判的荒唐!难道洛宁法院可以拿法律当儿戏吗!?更令人遗憾的是洛阳中院也派出办案人员于2013年元月31日到洛宁找上诉人张红乐,程大军等要求他们立即撤诉,还堂而皇之的说:此案就是上诉,洛阳中院也不会开庭审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群众代表多次找洛阳市中院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向洛阳市中院主管刑事的张廷刚院长做了反映,洛宁县法院在一审中有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针对洛宁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故意歪曲事实,为了掩盖政法委书记张廷璞非法办案的犯罪事实,不顾老百姓死活,践踏法律,鉴于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洛宁县群众强烈要求洛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相信党和人民政府,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定会给群众一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判决。党的十八大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我们期待着!!,在这里将上诉人韦四武、程大军。张红乐的上诉状附下,让广大网友了解他们的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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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说出爱 发表于 2013-3-10 17: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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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霞甜 发表于 2013-3-10 23: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人干的事吗????这些人太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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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uyow 发表于 2013-3-11 05: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黑紧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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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帖好几年 发表于 2013-3-11 11: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我看还是别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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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姿态女子 发表于 2013-3-11 17: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非曲直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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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足球的孩子 发表于 2013-3-11 23: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在各方努力下,公正会得到伸张.这个帖子必须顶,不能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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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keke2010 发表于 2013-3-12 05: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他妈的欺诈啊。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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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51399 发表于 2013-3-12 10: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幼儿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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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小财! 发表于 2013-3-12 16: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论坛敢跟黑恶势力做斗争,是打黑除恶的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