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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假协议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效 力
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是怎样执法的? 控告状 控告人:刘艳娥,河北省饶阳县吕汉村,现流浪。电话:18632116539 被告控人:最高法院院长​ 被控告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控告事项:姑息养奸、包庇罪犯。 法律明文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刘彦周没有证据竟伪造一个假协议将我起诉。法院检察院却层层包庇纵容一直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控告请求:还我果园、还我主权、还我人权、还我人命!! 事实与理由 1986年我们与本村其他几家承包大队荒地一百多亩用来栽培果园。到1994年我家已培养了3100多棵已达产果盛期的60多亩大果园,在这年,由于我在娘家养病,县社经理刘彦周为了霸占我家果园,趁机将我家雇请的技手术人员挤走说由他出投资帮助管理。收果后扣除投资对半分成..但是为了独吞整个果园,在当年6月份孩子的父亲贺足危难之时,逼贺足由他先干收入后多收多给少收少给。可是收入几十万元,却一分不给。在我们多次理论之下,95年7月份,他却唆使陈景奎伪造了一个不定期的假协议。说是4000元承包给了他,并将我们起诉到县法院。然面县法院刑庭违法审理这一民事案件,并擅自将此协议篡改为转让的内容,强行将我家当时就价值60多万元的大果园判给刘彦周,到中院庭长刘明秋又与刘彦周串通陈景奎,让贺足提交一个当时的证明,说是他交后就去鉴定刘彦周那一份,结果他们却反过来又叫陈景奎说这是假的那是真的为由判我们败诉。因为县法院刑庭的一审笔录在中院换四次都是假的。我不断上告,却将我多次关押,非法送精神病医院,扎电针整治,河北省高院2005年12月18日为此案在饶阳县召开听证会,传证人到庭却被县政法委和县法院公开阻挠。在庭审中刘彦周多次承认并没有给我们转让费,而只是出了4000元的投资。并进一步地说明他是代管而并非转让,然而河北省高院却故意按转让出判。最高院于2010年3月l日立案受理,一不调卷,二不听证,就草率的将此案驳回拍死让找检察院。然而多次找检察院查办渎职侵权,衡水市检察官蒲增强故意丢失卷宗,至今不予立案。找最高检察院抗诉却连门都不让进,更不要说立案了。我多次给最高法院院长及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写信控告都无济于事。一家老小被害得一无所有,死的死、残的残、伤的伤,二十年来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 12年9月4日我查了最高法院的档案,除了有一开始我提交的几分材料,及立案庭法官张肖与合议庭负责人高豫武同意立案的签字,其他什么材料都没有。包括我后来提交的证据以及多次反映的情况一概没有,更没有被告人的答辩以及驳回依据。 此案按转让判决我们坚决不服: 1、 我们没有收到刘彦周转让费,有刘彦周在省高院开庭时的4份自述为证。 2、此案的焦点究竟是代管还是转让,刘彦周本人都承认是代管,为什么法院非按转让给判。 3、刘彦周伪造协议有证人证言,公安部鉴定为证,有律师、省高院调查及省电视台采访光盘为证,为什么多次经过法院却不认定。事实如此简单明了,证据如此充分。为什么从基层一直到最高院,最高检都这样知法犯法?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对这些枉法行为却视而不见。特向全国人大、中纪委、监察部、中央政法委提起控告。 望请全国人大、中纪委、监察部、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尽快查办此案,还我们20年来一个公道,拯救我们一家老小吧! 呈:全国人大、中纪委 、监察部、中央政法委 控告人:刘艳娥 2015年2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