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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行政再审提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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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民生 发表于 2015-3-8 07: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3年9月7日,长沙市开福区政府由副区长袁志恒签署报告书,并带领公安、城管、街道办事处、公正等多个部门及三个第三人。由政法委副书记梁云辉为指挥长,以“排危行动”之名,未对住户及产权人进行仼何告之,也未公示任何法律文书,即强制拆除原告的合法房屋。未对原告给予半文钱补偿和安置,至今已12年,原告经多方努力,于2007年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的合法房屋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赔偿,而一审法院以拆除房屋的施工人员非政府工作人员,判决原告败诉。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未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认定,发回重宙。重宙法院以第三人拆除房屋行为合法,被告只是协助维护现场秩序为由驳回原告诉讼。原告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批准、组织、领导、指挥、协助实施排危行动对上诉人房屋行政强制撤除毁灭合法财产行政强制拆迁具体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依法判决被上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二审法院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基础上询私枉法,维持原判。申诉人在法律规定的二年期限内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至今无任何回复。由于枉法判决,至今无一分钱补偿,申诉人父母已含冤去世,死不瞑目!!!!!!
娃娃华 该用户已被删除
娃娃华 发表于 2015-3-8 11: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111民生 d帖子\\\\曝光
  请加 q 271九四2四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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