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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shaozeng 发表于 2015-3-8 20: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闲扯聊斋1:犬奸》
  文/蒲松龄   
  青州有个商人,常年在外奔波,妻子常常独守空床、寂寞难耐,于是与家里养的白狗苟合,假以时日,狗便习惯了。
  有一天,商人回到家,与妻子恩爱共卧于床。不料白狗突然窜进屋,跳到床上咬死了商人。
  终于,纸包不住火,邻居对这件事的起因经过有所耳闻,都替商人感到冤屈,于是向官府报案。官府缉来妇人,并一通拷打,妇人拒不招供,无法,只得将其暂押监牢。直到命人绑来那只白狗,才又把妇人带上堂来对质。
  不曾想,当白狗见到妇人时,竟然径直上前撕扯妇人的衣服并做出苟合的动作,妇人这才无可狡辩。
  官府便命两个衙役一人牵狗和一人押妇到部院。路上,有人想看人狗大战,于是这群人便共同出资贿赂衙役,衙役才押妇牵狗强行令其交合,所到之处,围观者常有数百人之多,而衙役竟以此牟利。
  再后来,妇人和白狗都被刑罚:一寸一寸的割死。
  呵呵,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披着人皮却与狗苟合的,难道就这妇人一个吗??
  蒲松龄评价说:呜呼!!人奸杀则女拟以剐;至于犬奸杀阳世遂无其刑。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阴曹应穷于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请押赴以问阎罗。
  何屋安评价说:慢慢体会,蒲松龄说得对!!!!!!
  你怎么看??????
  新浪微博:何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