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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已过去,然而杭州工商局依然包庇淘宝吃了我的钱即将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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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的方向 发表于 2013-3-21 14: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这是杭州工商有关人员回的“对于卖家而言,该充值款已打至投诉人提供的号码,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无不当。”这是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