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饿极吞食申诉状、再审无人追查
罪证不足法官补足、未审先判权力大 自诉人和法官的主张强要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有罪 尊敬的领导、笔者、律师、坛友: 虽然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出台了“疑罪从无、有错必纠,谁主张谁举证。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驳回”等规定,但因没有部门监督落实,所以法官知道本立案不合法 庭审前不进行重新鉴定被告们就一定无罪,未审先捕被告即违法”被告已书面告知法官对女自诉人不申请重新鉴定,而黄慧法官却捏造被告申请重新鉴定,使用“举证到置”手段强要被告自已举证证明自已有罪,在案发三年后用超过法定期限的新鉴定书遮盖原伪证鉴定书,南昌贫民不受中国法律保护,贫民生来只有冤和死?。 “2004年一起没有轻伤乙级鉴定依据却有轻伤鉴定结论书”的虚假家庭纠纷自诉案,为了包庇法医伪证、枉法未审先捕,拖延至案发三年后才审判。中国第一例法官强要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有罪、比赵作海、佘祥林还冤的人间惨案—~南昌西湖区法院2007年第415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案告诉大家:“南昌法官原来想判一个人有罪就这么简单,只要有人起诉或有一纸证言勿管真假,任何无关系贫民就可以被定罪判”。 一、法院定罪证据不需要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证据定义是由法官随意认定。 1,从判决书第5面第4行可见:“法院已查明女自诉人的伤情是女自诉人自己造成”,此证明了警察证言真实,自诉方证人证言是伪证据。 2,从判决书第3面倒数第2行定罪阐释是:女自诉人自己拿出的两张x光片是同一人,就是自诉人的伤情,即是判决被告有罪证据。判决书故意不写明该x光片是否经过科学鉴定对比确认是自诉人本人?,是否冒名顶替?。又故意不写出为何男自诉人拿出两张同一人x光片、却被市级公、检、法联合重新鉴定推翻原轻伤乙级结论?。 以此法官逻辑类推,小偷手握两张法官证就是法官、不须核实,贪官手中的钱财就是贪官合法所有,南昌无贪官也!。 3,判决书没有阐明: !、现场女自诉人受伤后和证人都隐瞒伤情不向警察反映,也不及时去医院,违反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女自诉人七小时后才到医院,这么长时间她躲藏到何处制造内外伤。现场警察证明未见到女自诉人有伤却见到被告们有伤,被告走后自诉人出现伤情凭什么要被告承担。法官依何关系相信自诉人制造内伤的同时不会制造外伤?。 !、本案法官为何不但直接采信神仙法医的鉴定结论,而且还比三年前自诉人和案发现场警察还清楚现场真相?,女自诉人在法官那里的陈述笔录由于影响判定被告有罪因而不算数,被法官隐匿让外人看不到。 !!、判决书上出现确认当时不在现场的被告王林娟用魂魄参与打自诉人的神话……。自诉人的轻伤能无中生有,自诉方证人人间蒸发)。 法医、法官、自诉人及证人、被告五方都是神仙。 《》、本案被告应为现场警察和自诉人,因为冤民比警察先离开,冤民离开时女自诉人未见有伤 、所以女自诉人的伤与冤民无关糸。ˉ 4,女自诉人的2007年重新鉴定书被告不知道,是法官当日申请鉴定,法医当日出鉴定书,法官公安就当日早晨提前在火车站将从北京押送回南昌的被告直接送往看守所~~未审先判。 5,市、区两级三家法院黄慧、庄严、邓文辉等法官在得到能掩盖2004年西湖法院第55号伪证鉴定书后,上下级法官统一不看2007年女自诉人的鉴定书内容,只认识“轻伤乙级”四个字,统一不质证不核实,统一直接采信,将本“虚假轻伤乙级家庭纠纷自诉案联合办成江西第一冤狱铁案” 。 违反《刑诉法》第171条。第158条。 三,故意将有利于被告证据不写出来、让阅读人看不明白,判决书未写明: 1、西湖法院鉴定书委托申请程序不合法?。民三庭法官余珊私自庭外接案非法委托没有法医执业资格证的胡志群等制造出无轻伤依据的2004年西湖法院第55、56号鉴定书。违反江西高级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2、判决书隐藏了胡志群等鉴定人没有法医执业资格证,轻伤鉴定书没有鉴定依据,轻伤鉴定结论不真实不合法:判决书未对西湖法院胡志群、余君两人同时参与鉴定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两种鉴定的合法性做出认定。违反2002年江西高级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规定。 3,法官不采信自诉人陈述,却直接采纳未敢到庭证人证言, 本案公安机关证明力小于自诉人亲戚证言证明力? 法官直接采纳自诉方不在人间的亲戚证人证言,未说明不采信警察现场勘验证明,警官证言笔录,女自诉人供述笔录及被告方证人证言而直接采信心虚不敢出庭的自诉方证人证言的法律依据。“若自诉方证人写证言说被告炸毁火车,西湖法院法官是否应该判决被告炸毁火车死刑”?。 违反最高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 第74条。 第77条。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 c,青云谱区法院以“下落不明”为理由,偷偷对王林斌夫妇撤诉,偷偷庭审王林娟、直接剥夺王林斌夫妇参加庭审举证质证权益,也即直接剥夺王林娟举证权益。之后西湖法院又直接采信王林娟冤案判决书判决被告夫妇,自诉人闭口不答疑庭审走过场,判决冤民承担连带刑、民责。 提前修改了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2条。 第188条。 第l93条同样立案不合法。青云谱法院2006第1号案、西湖法院2004年第158号和2007年第415号案是相同自诉人、相同被告人、相同事情、相同诉求,重复起诉。 2,立案庭法官明知俩自诉人轻伤乙级伤情鉴定书没有轻伤鉴定依据却有轻伤鉴定结论,违反人类自然规律,此符合“无需举证证明”的法律规定、属非法证据。即不符合自诉案立案条件,却直接立案。 3,由于男自诉人住院和重新鉴定的x光片皆没有骨折,仅胡志群鉴定时拍摄x光片第1617、1618号显示骨折,即前后时段没有骨折而中间时段出现神奇骨折——明显造假,所以西湖法院九年不给予轻伤鉴定依据和胡志群等鉴定人法医执业资格证。 4,因西湖区法院涉嫌司法不公正,2004年第158号案于2006年由上级法院指定青云谱区法院管辖。2007年9月两自诉人以同一事实同一诉求同一被告又向西湖法院起诉。被告在狱中向西湖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法官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西湖法院在无上级法院指定受理的情况下,抢先又审判本案。~违反管辖恒定原则。 5,本案没有 直接驳回起诉,违反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 六、市区两级法院法官明知本冤案证据确凿;符合最高法院关于规范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等规定: 1,有审判时法官未收集被告王林娟能用魂魄伤害自诉人和两自诉人的轻伤乙级鉴定依据及自诉人医药费用详单、鉴定人的法医执业资格证等。 2,主要证据属法官创造。 3,据以定罪量刑的的主要证据相互矛盾即:未敢到庭接受质疑的自诉方亲戚证人证言之间不但亙相矛盾而且该证言与自诉人的法官笔录及与警方证明有重大出入 。 ,, 七、.冤民以“足以证明被告无罪的新证据”为依据,向当时西湖法院范云远院长、立案庭刘文峰庭长以挂号信和面交两种方式申请再审,时至2014年4月雷院长与张庭长仍未给予是否再审的书面回复和胡志群、余君所拍摄的轻伤鉴定依据。现仼立案庭长张春艳以刘庭长未办移交、申诉状未交给她就不管、也不与刘庭长对质、电话询问。而现任民二庭长的刘文锋却以换岗时已办理了移交,她不承认我也无办法、不与她对质核实。——申诉状被法官吞吃了。 八、自诉人的轻伤鉴定依据法官十年不交出来,法官吞食申诉状、毁灭证据该当何罪! 那个部门能监督法官渎职。 依据刑诉法第205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等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恳请上级领导和笔者、律师督促南昌西湖法院雷虹院长 立即给予调查范院长和俩立案庭长吞食申诉状、胡志群法医资格证和轻伤鉴定依据的书面答复维护司法公正!。 江西一冤:王林斌 。 电话18170867773。 2014年 4月 7日法官依何关系相信自诉人制造内伤的同时不会制造外伤? | |
|
071333a 该用户已被删除
|
今天,全国四级法院的法官面对宪法宣誓承诺。沈德咏的领誓词为:“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
|
071333a 该用户已被删除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提出,要坚决依法纠正冤错案,出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而主管刑事工作的最高院副院长沈德咏也说过这样的话,“要像防范洪水猛兽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而一个月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我们希望这两个机制能尽快建立。
|
|
罪证不足,南昌法官创造证据补足定罪,再审无人理,与中央唱反!。法官吞食申诉状,无人管。18170867773王林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