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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出重拳让市容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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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迷蝶 发表于 2015-3-10 11: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从《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思茅区立足自身实际,以强有力的措施治理违法建筑、管理城市集贸市场以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让市容市貌更加美丽。

  对违法建筑处置的程序从立案—受理—处罚—强拆作了规定,并根据《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对时限等程序细节做了明确规定,使各环节更有连续性和可操作性。执法部门之间职能重合一直是执法诟病,容易导致执法推诿出现,针对该现象,思茅区对职能分工及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做了明确规定;为严厉打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建的行为,保证执法效果,确保执法公平性,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处置进行了规定,除了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拆除违法建筑义务外,对限期内未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以及阻碍拆除违法建筑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除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外,应当提请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规定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该按照城市品牌要求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并需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当符合美观、整洁、规范、牢固等规定;明确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六种情形和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申请办理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对广告及招牌的发布和注销,办法规定发布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准则,内容真实、合法、文明,不得损害国家、民族尊严,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规定了时限要求,户外广告登记后,必须在90日内按批准登记的内容、地点、形式、规格、时间发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电子显示牌一般不超过6年;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设置时限不能超过两年。超过批准期限和闲置的应当及时拆除。经登记发布的户外广告在期满后的10日内,临时性户外广告在期满后的3日内,广告发布者应自行拆除;还规定了管理主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维修管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维护。

  对城市集贸市场的管理,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履行好监管职责,市场开办方、集贸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集贸市场经营服务机构是集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按规定做好治安、消防、建筑物安全等相关工作,还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等。还明确了入场经营者的义务和行为规范,要求经营者亮证经营,遵纪守法,明令禁止市场交易的物品和行为。

  作者:张国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