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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中院的“四复”“二公布”,经不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5年3月10日 3月10日,看到荆楚网发布的《湖北团代表热议依法治国 发出法治中国的湖北声音》,我想到了2014年襄阳市中级法院在其官网或其他社会性网站上,发布的以下“四复”、“二公布”: 一、“四复”: 1、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 2、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刘先明发帖称“错案得到纠正”的回复 3、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 4、关于案件当事人刘先明在网站反映我院“建养猪场”等问题的回复 二、“二公布”: 1、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服判息诉保证书 2、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书写悔过书的视频——还原刘先明所谓“违心书写”真相 2013年,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在听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上半年工作汇报后,就做好全省法院工作批示强调,要贯彻好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精神,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然而,上述的襄阳市中级法院“四复”、“二公布”,都经不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检验襄阳市中级法院那“四复”、“二公布”的“试金石”有: 1、2014年2月26日的调解笔录; 2、2014年6月17日的全程视频; 3、2014年1月10日襄城区信访局人员对刘先明的赞誉; 4、2014年9月12日襄阳市畜牧兽医局人员与刘先明的通话。 据报道,襄阳市正在深入推进法治襄阳建设,加快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区、公正司法满意区、社会治理创新区、全民守法和谐区,襄阳市想建设“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法治城市。 襄阳市中级法院搞出的、经不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上述“四复”、“二公布”,与襄阳市正在搞的“依法行政示范区”、“公正司法满意区”、“全民守法和谐区”等严重不相符;襄阳市中级法院搞出的冤假错案,还没有从法律上得到及时纠正,襄阳市中级法院还公开坚称在法警训练基地里养猪不违法,襄阳市中级法院至今不敢公布2014年2月26日的调解笔录和2014年6月17日的全称视频,襄阳市能建成“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法治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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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中级法院至今不敢公布2014年2月26日的调解笔录和2014年6月17日的全程视频,襄阳市能建成“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法治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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