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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恭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如此践踏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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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老谢 发表于 2015-3-11 10: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谢剑庆,广西恭城县农机校工作人员。在此发帖曝光恭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为了隐瞒内部工作失误,利用手中的权利借刀杀人,制造了“本县农业机械经销商龙某历时两年、多次成功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十多万元”的虚假诈骗案,在这个虚假的诈骗案中,他们以不起诉龙某诈骗罪为条件,要龙某认可行贿2万5千元人民币于我,并以虚假诈骗案为事实,以“为经销商龙某办理虚假农机补贴申请及审批提供便利”为由,对我提起所谓“受贿”罪公诉,蒙骗法院,被法院冤判有期徒刑。
  也许对很多人来说,2万5千元人民币和1年半有期徒刑是微不足道的数字;也许很多人会说蒙冤了,也出来了,忍了吧。但是对于我一个平民百姓、一个为国家事业单位勤勤恳恳工作了三十余年的工作人员来说,此冤案对于我身心是莫大的打击,被酷刑逼供的经历终身难忘,我也深感此案是恭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中国法律的任意践踏!!
  我自2013年4月22日出狱后依次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由于该案被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经过精心隐瞒并极力回避本人及律师过问龙某的诈骗事实真相,导致各级法院误认为龙某的诈骗罪是事实,对我提出的申诉予以驳回。谁能想到恭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会制造虚假诈骗案呢??谁会想到恭城县人民检察院会如此践踏法律呢??2014年1月27日当我持起诉书在恭城检察院要求办案人员对当初“无中生有”的公诉给予答复的时候,在检察院大厅还遭受检察官的殴打至左耳骨折。本人提出打人控告,副检察长蒋思龙公开说:“打人属于个性问题,哪个人都有个性”,拒不处理!!在我身心再次受损时,也深感中国国家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在平民百姓中到底有多少分量??!!
  在依法治国、强化问责的2015年,本人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希望恭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站出来给党、给人民、给共和国的纳税人、给宪法一个交代:资讯报道中,龙某“利用朋友关系,与农机管理站负责人员内外“合作”,共同套取十多万农机补贴款”是真是假??!!
  欢迎各位有正义感人士参与评论和转发,并请求各行资讯笔者,律师提供法律建议。
  恭城公鸡能生蛋,恭城木马能长角;
  恭城诈骗不犯罪,只要承认去行贿。
  联系人:谢剑庆
  地址:广西恭城县恭城镇茶东路34号
  联系电话:15723832569
  资讯中心>>大法治>>案件档案馆>>刑事诉讼
  广西恭城首例套取农机购置补贴款的被告人被公诉
  2012-05-28 1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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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广西老谢 发表于 2015-3-11 10: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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