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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警示――为了忘却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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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善良44 发表于 2013-3-28 03: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3/28下午2时10分陕西107省道乾县玉林段,由北向南乾陵去往法门寺途中,西安旅游集团旅游大巴侧翻造成2人当场死亡,37人受伤。该路段路面状况良好,系西安旅游集团旅游汽车公司司机曾庆育开飞车超速行驶严重交通犯罪行为造成的恶果。事发满一年,也快到清明节了,对两位逝者寄托深深的哀思。同时也对犯罪司机曾庆育被乾县法院仅判缓刑表示强烈不满和气愤,该司机从未向死者家属道歉,其所属单位西安旅游集团汽车公司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也并不积极主动,一直采取拖延甚至拒绝赔偿的态度,令受害者家属受到的伤害雪上加霜。曾庆育是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罪,不符合缓刑条件,未曾料到,缓刑竟成了其免刑金牌,缓刑被滥用!乾县法院片面认为交通肇事属于主观上系过失,“社会危害性不大”,肇事者在违反交通法规方面是故意,在造成危害结果方面属于过失,且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关系着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是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天理何在?良心何在?我们拿什么安慰九泉下的亲人和众多的受伤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