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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瀍河区的崔先生来到老城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0年2月9日到老城某储蓄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银行大堂经理热情推荐“……型”存款,宣传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三年后连本带利返还。崔某就把准备存三年定期的6万元现金按照银行大堂经理说的那样在窗口办理了手续。回到家后对照条款发现根本不是银行大堂经理说的那样,而是六年期保险。如果提前支取每一千元二年末拿943元、三年末拿973元、四年末拿1004元、五年末拿1036元、六年末拿1071元。这说明三年到期连本金都拿不到,随后崔某到储蓄银行多次交涉,未果。无奈之下投诉到老城区消协。
老城区消费者协会受理后,经调查认为:该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在销售终端产品保险时,业务员没有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保险的期限,存在误导消费;储蓄银行给客户的存折中显示余额为客户实际存入金额,事实上该笔现金在签完保险单以后已被转走,如果客户不进行第二次刷卡则认为现金仍在自己的存单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经消协调解:储蓄银行无条件退回催先生6万元现金。 提示: 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代理保险业务的现象已较为普遍。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时发现,由于高额利益的驱使,一些工作人员在积极推销理财产品时,使用的均是“理财产品”、“投资”等模糊说法,除非消费者直接询问,否则尽量回避使用“保险”二字。他们更多宣传的是“分红”、“年利率”等。由于推销人员的误导,造成了不少“存单变保单”的现象。不少消费者称,原本到银行办存款结果被误导买保险,他们当初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未予深究购买银保产品的。但事实上,银行只是充当了保险销售过程中的中间人角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