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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交警 违法办案,官官相护,要求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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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力 发表于 2013-3-29 19: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官富二代  醉酒驾车,超速行驶,酿成事故
  贫民百姓  身负重伤,生命垂危,寻求帮助
  糊涂交警  违法办案,官官相护,要求查处
  我怀着沉痛、愤怒、无奈的心情向领导倾诉,刘艳华,因肇事司机任飞醉酒驾车超速行驶被撞成重伤,至今未愈。又由于娄底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干警违法办案,造成肇事司机至今逍遥法外,拒付医药费而痛不欲生,专程报告,请求查处:
  一、事发经过
  2012年9月13日1时50分左右,刘艳华搭乘一朋友的摩托车途径娄底市娄星区娄星路与乐坪街交叉路口时,被一辆未悬挂牌号的小型轿车撞翻,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刘艳华及摩托车司机曾德益当即被送往娄底市中心医院紧急抢救,一个月后转至长沙,现在长沙附一医院住院至今。
  二、现实状况
  事故发生后刘艳华由于受伤深度昏迷在娄底市中心医院住院抢救,一个月后由于伤情严重被转至长沙附属一医院治疗,三个月来共花医学费及其它费用40余万元,而肇事司机仅支付24万元,致使刘艳华的伤情得不到很好的及时医治,至今尚未完全脱离生命危险,而娄底市交警直属一大队不仅不将醉驾司机任飞控制、督促。相反还将肇事车辆双手送还,致使任飞有恃无恐,拒不支付续治费用。
  三、违法分析
  1、小轿车部份
  A、小轿车驾驶人任飞经检测为醉酒驾车明显构成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B、小轿车在途径有红绿灯的交叉路口,且在限速40km/小时的道路上以74km77km/小时的速度行驶,明显高于限速要求将近一倍左右,相对道路时速设计而言,属于高速行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显属严重违章。
  C、小轿车在交通信号灯,但没有起控制作用的交叉路口时,既未进行减速,又未进行张望,事故发生前又未采取刹车制动措施,这又是一起严重的违章事实。
  D、小轿车行驶过程中,应该悬挂车牌号牌,证照齐全,才能正常上路,而任飞所驾的湘K91101,未悬挂牌照,事故发生后,通过查对,方才知晓,这点显然说明,任飞知道自己喝醉了酒,为自己驾车肇事逃逸作好了充足的准备。
  2、摩托车违章行为
  A、酒后驾车,酒精量仅为64.15mg/100ml,两者相比相距一倍,醉酒驾车与酒后驾车两者能相提并论吗?
  B、按交警理论,事故发生时,摩托车已即将驶离十字路口,摩托车司机还应四处张望,试想如果任飞所驾车辆以正常的40kg/小时速度行驶,事故发生前头脑清醒,采取紧急避险制动,事故能够发生吗?答案明显,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综上所述,小车四个方面的违章违法行为与摩托车二个方面的违章行为相对比,责任显属不相当,不相当为何又有相当责任的结论呢,请看下面的家庭背景分析:
  四、家庭背景
  A、小轿车驾驶人任飞的家庭成员
  父亲:任建华,49岁,娄底市交警支队干警
  母亲:向玲,49岁,娄底市娄星区司法局干部
  任飞:25岁,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娄底分公司职工
  B、摩托车驾驶人及所搭乘人员家庭成员:
  受害人:父亲:刘健来,48岁,双峰县杏子铺镇学堂村村民,常年在外打工。
  母亲:李迎春,50岁,双峰县杏子铺镇学堂村村民,常年在外打工。
  受害人本人:刘艳华,24岁,离婚,在外打工。
  受害人小孩:许阳天4岁,学前儿童。
  摩托车驾驶人员:曾德益,女,务工女孩。
  父亲:曾令朝,男,农民,长期在外务工。
  母亲:陈慈娥,女,农民,长期在外务工。
  家庭背景分析,一方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一方是有很强社会关系的警察家庭,经济条件又比较充裕,弱与强的悬殊,不是能用百倍计所能形容的,结论不公正,就不难想像了。
  五、报告请求
  A、刘艳华现在正在住院,马上进行手手术需大笔医学费用,请求领导出面督促娄底市交警直属一大队继续履行职责,督促任飞来医院交钱。
  B、请求领导批示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亲属异地回避制度,对娄底市交警直属一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调取档案,重新认定。
  C、未解决交通事故之前,对肇事车辆重新进行扣押,以便于问题解决。
  D、对交通警察王志文、刘伟洪,不顾事实,违法办案,进行调查查处,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公平,彰显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光辉形象。
  特此报告!
  呈有关领导
  受害人父亲:刘健来
  母亲:李迎春
  哥哥:刘定坤  电话 1829012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