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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友曾育军 通讯员 黄宇军 昨日,江门市公安局通报,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部署,该局经侦支队即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是打击重点。据悉,2012年至今,江门共立涉非法集资案21宗,涉案金额9300多万元。
“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尽管非法集资的名义变化多样,但其实质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江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据介绍,2012年至今,江门市公安机关共立涉非法集资案件21宗,涉案金额9300多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逮捕12人。江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称,在暴利驱使下,即使面临公安机关的严打态势,犯罪分子依然选择铤而走险,江门市非法集资犯罪出现多发趋势。 提醒 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江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醒市民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也呼吁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电话:0750-3260258,邮箱:jm ecid@ 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