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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快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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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来住 发表于 2013-4-2 14: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快安派出所
  滥用职权,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及行政处罚,并实施打击报复
  林先生因征地拆迁房屋被马尾区政府违法强制拆除不予安置补偿等问题,2006年至今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予解决。2012年起多次进京上访,2013年3月11日中午在天安门广场附进,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查获携带的上访材料后,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林先生作出了训诫书,即对非正常上访已依法作出处理,并由驻京干部送回福州。
  火车到达福州站后,快安派出所民警对林先生说:”你先到派出所,那里有很多区领导和你谈话、关心你。”之后被强制送到派出所询问室,以刑事案件的方式对林先生24小时监控限制人身自由、收获手机、人体采像、按十指纹、采血等非法手段。特别严重的是林先生已告知办案民警本人非正常上访北京地区公安部门已作训诫处理,你为何还对我再次处理,他称:“我依据褔州市政法委及最高检察院内部文件对你再作处理。”但行政处罚决定书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林先生作出行政处罚予以警告,并要求林先生写保证书今后不再上访。
  快安派出所滥用职权违法对林先生作出处理后,林先生不服依法向马尾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特别严重的是快安派出所收到行政复议书后,无任何理由立即对林先生的妻子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实施打击报复。
  快安派出所办案民警称:“我们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但为何要林先生写保证书?为何林先生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他们就实施打击报复??可能是怕林先生依法向司法部门告状对他们非常不利!或者怕林先生如果胜诉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故先对林先生妻子强行解除劳动关系断了你家生路,来达到威胁林先生不要上告否则你家会更惨!!现林先生在此向大家救助,要如何应对行政执法机关,滥用职权、违法行为及打击报复行为、如何维权??谢谢!
  201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