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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时,律师不用安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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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ueaysw 发表于 2015-3-22 16: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日报讯

  近日,孝感市中级法院和孝感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实施办法》,依法规范法官和律师围绕诉讼进行的业内、业外活动,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关系,首次在全省就法官与律师之间实现良性互动进行积极探索。《办法》规定,为简化安检程序,规定律师只要持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即可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活动,律师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和公务用包等免予安全检查。《办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律师候审区,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设立律师通道,在审判庭附近设律师更衣室,为律师参加诉讼活动、阅卷等提供休息场所和相关服务设施。从进入法院、等候开庭、庭审、阅卷等各环节,全方位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法院还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庭前有充足时间了解案情,充分保障律师调查询问权和辩论权等诉讼权利,充分听取律师的代理意见。在裁判文书中,对律师举证、质证代理、辩论等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回应。

  据《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依法保障和支持律师执业,孝感两级法院将打造线上线下同步推进、互相配合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律师平台和“半小时诉讼服务圈”。

  线上,为辖区律师提供远程立案、排期开庭、信息查询、电子送达等网上服务;线下,利用“半小时诉讼服务圈”,为辖区律师提供立案、收费、排期、送达等一站式服务。

  为了切实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办法》要求成立常设性律师联络办公室,并建立相互监督约束制度,须公开一切应当公开的司法行为与诉讼活动,让法官和律师相互监督提醒,共同维护司法形象和法律权威。“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曾经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孝感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小菊表示,法院和司法局将把《办法》的规定纳入年度考评内容,确保各项制度与要求的贯彻落实。

  声音

  湖北省十佳律师、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志江:

  “《办法》规定律师今后可与公诉人一样不受安检,这幸福来得有点突然。为了这一条,我们律师界争取了很多年,可以说,这是法院对律师执业的尊重的具体体现。律师进法院有尊严了。”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小菊:

  “法官和律师是中国司法制度的践行者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不是对立阵营,不应相互"死磕",而应相互尊重、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宣传,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形象,共同推进法治中国的进步。”

  制图: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