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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3年9月委托孟津县114律师事务所韩超峰和乔亚丽向孟津县人民法院起诉,直到2014年6月17日才收到洛阳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由栾川人民法院管辖;洛阳栾川县人民法院在2014年9月23日开庭审理了状告孟津县工商局暴力执法、以罚代管、知法犯法、一法两依、违反法定程序、办理人情案、乱用法律章程一案。我及委托代理人韩超峰、乔亚丽。被告孟津县工商局委托代理人李建宇和焦绍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栾川法院开庭期间在没有当庭播放至关重要的视频录像,没有查清案件事实的前提下,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明显不公,甚至帮助对方避重就轻,几乎不让我发表意见。栾川法院的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党的三中全会精神:要正确面对问题,不能错杀错判。栾川法院不能实事求是的办案,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了,希望上级领导加大反腐力度,加大错案追究力度,把洛阳是栾川行政庭的像审判长闫革委和审判员史宏运这种滥用职权等枉法之人绳之以法,还洛阳和谐清澈的天空。
举报人:徐小强 139388307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