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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映 材 料
被告人:现洛阳市孟津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长裴红军、检察院检察员陆江霞、法院副院长蔡玲玲。 涉嫌罪名: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罪和滥用职权罪。 法律依据:《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孟刑再初字第1号》的无罪判决。裴红军、陆江霞、蔡玲玲是本案的主要责任人。 错案认定四年多,洛阳市孟津县司法机关无视错案这一事实,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继续滥用职权。受害人姚孝平及其家人多次被抓坐牢受尽屈辱折磨,举家流落外地无家可归。涉罪官员裴红军、陆江霞、蔡玲玲有责不究,有罪不诉,提拔升官。 请求;停止迫害错案受害人姚孝平;依法追究错案主要责任者裴红军、陆江霞、蔡玲玲;依法解决由于错案造成的问题。 附:无罪判决法律文书,非法拘禁的部分证据。 受害人:姚孝平 2015年3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