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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级农艺师张迎喜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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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lh441 发表于 2013-4-7 04: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阳市郊区公路局施工中拆除排水墙,并把排水口直对高级农艺师张迎喜承包的果园,造成重大损失,在索赔无果后,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虽然法院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但公路局依旧没有纠错,继续侵权,造成多次诉讼。公路局以重复索赔为由,拒不认错,法院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起诉。公路局个别工作人员甚至说,原告是无理取闹,靠威胁法院打赢的官司。这里面究竟有什么猫儿腻?
  洛阳高级农艺师张迎喜侵权案  
  2007年春夏之交时,郊区公路局和洛阳市天创钢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营庄村310国道南北两侧先后修建排水沟,并把排水口直接对张迎喜承包的55亩果园,致使当年挂果的果树遭受重创,损失惨重,在多次索赔无果后,他将公路局告上了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洛阳市老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侵权成立,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共计127732.32万元。
  按说,这该划一个句号了,但是,公路局只是赔钱了事,并没有纠正自己的侵权行为,2008年、2009年大雨不断,让张迎喜的果园连续“受伤”,其多年含辛茹苦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几乎毁于一旦。70多岁的张迎喜无奈再起诉讼。
  郊区公路局则辩称,原告起诉属于重复索赔,违背了一事不再审的诉讼原则;老城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周围自然形成的地形、地貌,客观上难以改变相邻各方现有的排水方式,在降雨量正常情况下,现有的排水方式不会给原告造成损害,且被告郊区公路局已于2009年4月将公路排污的出口进行了封堵、填平,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老城区法院的判决,张迎喜不服,上诉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市中院经过审理,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审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张迎喜告诉笔者,法院断案有他们的法律原则,怎么判我都接受,最让我难过的一些法官的态度,很伤人。他说,洛阳市中院发回重审,这让老城区法院一些法官很是不快。再审时,他提出对财产损失部分进行权威鉴定,主审法官、民二庭的常跃华则告诉他,你这是重复鉴定。还没有鉴定,怎么是重复鉴定呢?老人不理解,就反映到主管陈院长那里,陈院长批评他没有鉴定怎么是重复鉴定呢?为此常法官耿耿于怀,在庭审结束后,当着律师的面,常跃华大发雷霆,拍着桌子,指着张迎喜的鼻子说,你到院长那里告我黑状,你让我难受一阵子,我让你难受一辈子。再审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法院再次驳回了张迎喜的诉讼请求。
  张迎喜说,他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了公路局等单位连续3年恶意侵权,法院多次开庭,始终没有见过审判长和代理审判员,始终有主审法官审理,尤其是公路局炮制的一个《施工协议》是伪造的,与法官联手偷梁换柱,事实是2011年公路局才修建了拦水墙,法院判决竟认定2008年5月修建拦水墙,与公路局的答辩状也自相矛盾,法官为什么只听被告的一面之词?
  3月21日,笔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老城区法院办公室的闫主任说,常跃华不在办公室,他是否说过那些话也没有办法核实。他认为,既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上诉,就等结果出来。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官有问题,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
  笔者在郊区公路局没有见到局长,办公室的赵副主任向笔者介绍说,2007年他们确实是败诉了,也赔了钱,但公路局根本没有侵权,之所以败诉,是张迎喜这个人寻死觅活,动辄就要死在法院,威胁法院,法院考虑和谐社会等因素才判他胜诉的。他认为公路局很委屈,说,肯定是先有公路,后有的果园,公路又不产生水,他果园损失与公路局有什么关系?即便有,也不能重复索赔,这就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该局办公室的李主任插话说,张迎喜就是一个无赖。
  对于笔者提出的证据真伪问题,该局办公室李主任答应查查“原件”,但到目前笔者发稿,没有得到对方的反馈。
  笔者一头雾水:按照公路局这两位主任的观点,法院判决不是依据的证据和事实,而是谁“寻死觅活”就判谁胜诉,如是,老城区法院如此办案岂不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