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对明知是他人偷来的狗,仍然予以收购,提起公诉,被告人陈乌、林小龙、黄强以掩饰、隐瞒犯罪,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3000元、300元。
陈乌是福建省漳浦县人,经营着一家狗肉私宰场。陈乌在明知蓝某、李某(均另案处理)专门盗窃他人家养的土狗予以销售的情况下,仍然先后7次向他们购买了24只土狗。因缺少人手,陈乌找来自己的外孙林小龙,后又找来黄强,林小龙及黄强在明知是赃物,仍然帮助陈乌将狗运到龙岩市上杭县进行销售,共赚取5760元。经鉴定,陈乌收购的24只狗的价值为58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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