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孙合伙销赃均判刑

[复制链接]

1637

主题

-709

回帖

347

积分

游客

积分
347
forever 发表于 2015-3-23 13: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对明知是他人偷来的狗,仍然予以收购,提起公诉,被告人陈乌、林小龙、黄强以掩饰、隐瞒犯罪,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3000元、300元。
陈乌是福建省漳浦县人,经营着一家狗肉私宰场。陈乌在明知蓝某、李某(均另案处理)专门盗窃他人家养的土狗予以销售的情况下,仍然先后7次向他们购买了24只土狗。因缺少人手,陈乌找来自己的外孙林小龙,后又找来黄强,林小龙及黄强在明知是赃物,仍然帮助陈乌将狗运到龙岩市上杭县进行销售,共赚取5760元。经鉴定,陈乌收购的24只狗的价值为5880元。




你喜欢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