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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
1佛山两级法院判决,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殴打恐吓,伪造证据,假冒签名,伪造指模,串供造假,捏造事实,禅城分局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伪造佛公禅行决字第0012号.第001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我们6日,根据2006年公安部《公安行政法律文书》通知中《公安行政法律文书》证实虚假国家文书。禅城公安伪造这虚假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非法拘禁我们6天。两张假造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山公安局的复议竟然看不出假造,说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包庇犯罪。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规定,根据2006年1月1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己经犯下非法拘禁罪,但佛山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于法有据,量罚适当 4禅城公安非法拘禁公民张浩森17天,抢劫5.5万元。有音频证据禅城公安对公民实施犯罪。录音证明:所有被抢财物,都在禅城公安局祖庙派出所里,白云机场航站区派出所报警回执证明张浩森是在白云机场前往天津被警方在飞机口带走是佛山公安出证明捉人的。 2012年3月8日张浩森上大连为新加坡亲人回乡《行青》祭祖作准备,在途中被公安无理扣押。要求追究被上黑名单的责任。 根据 追究规定, 我们要求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 追究行政责任, 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申诉人:张浩森 联系电话:136901081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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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够黑的。乱收费严重,车主比别的地方多缴年票费用,其它地方没有这些费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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