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常村镇
11月4日上午,笔者在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褰村采访。 10时左右,一农民气喘吁吁地跑过来,向村委会主任裴春亮要说法。 细听才知道,这个农民叫郭新,说来说去原来是为了一棵树。裴春亮告诉笔者,前一阵子,村里为农户修3条通往农田的水泥路,工程中砍掉一棵长在两家承包地地界上的树,树卖了,钱归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家都说树钱应该归自己。 “树在我的地块,理应归我。”郭新边说边打开手中1983年与村里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裴春亮耐心地听着,始终没表态…… 在我们看来事情并不复杂,按照20年前的土地承包合同,是谁的,就归谁呗!!可裴春亮认为:事情没这么简单。他说:“百姓面前无小事,像这样鸡毛蒜皮子的事儿,往往看似很小,一旦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打官司告状甚至会闹出人命的,在农村,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 说完,他立刻部署村里其他干部:“马上找当年的村干部及相关群众进行调查,认真核实以后再作处理……” 第二天,笔者回京后接到裴春亮打来的电话,他告诉笔者:“那个纠纷解决了,那棵树共卖了950元,于理,按当年的合同给郭新600元;于情,给另外一家350元,因为这棵树也影响了人家的粮食产量……” 我想,假如我们的各级官员,都能从百姓的利益出发,处理好他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或许,生活中就会减少许多不和谐的音符……(裴龙德摄) | |
确实有好官,但据我所知凤凰山的建设可是肥了某些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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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每个地方都是这样的
( ̄ε ̄*)青春永不言弃!!趴着也要走完,我是小丁丁,我为裤裆带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