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佛山禅城公安滥用职权,过度执法,刑讯逼供,殴打恐吓,伪造证据,假冒签名,伪造指模,串供造假,捏造事实,罗列伪证.知法犯法,
| |
|
广东佛山禅城公安连狗不如
| |
|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承担。
| |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西民初字第372号判决书中原告蔡祥江被法官错写作蔡祥;本案二审牡民终字第260号判决书的管理津贴被法官错写作定理津贴;原告蔡祥江的诉求是被告已于2001年7月克扣自己应得的报酬既被告已构成违约,被法官错写作被告已于2001年11月26日与原告蔡祥江终止合同,本案一审法官轻易把原告蔡祥江的诉求是合同违约变为合同终止,本案二审法官轻易把原告蔡祥江的诉求是合同违约变为合同解除,法官这样审显然侵犯了原告蔡祥江的利益,必然形成错案.请关注.原告蔡祥江的手机号是15204539150
| |
|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殴打恐吓,伪造证据,假冒签名,伪造指模,串供造假,捏造事实,禅城分局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