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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湖南永州人,“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2年11月3日,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行政赔偿申请。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的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范围,不予赔偿。 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中国必须实行陪审员制度,不能任由猪们循情枉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