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甘苦与共,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石化股份桂人110号文精神,原在石油公司工作过的买断工龄协解人员2012年四季度开始每月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而置换身份协解人员不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文件决定。 我们原是广西平果石化集团公司老员工,1988年到中石化集团公司工作,2003年置换身份后出来自找工作。2007年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时我们认为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老员工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体现了集团公司领导能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关注民生,对石油系统的老职工生活上的关心,让我们深受感动。但今天我们又感到对于同样是协解员工,同样不在公司工作了,为何置换身份员工得不到生活困难补助,从理解角度上极为不太合理。 这次即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中强调“坚持履职为民、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实事求是、办事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民尽职尽责”的工作效力。 现向集团公司要求生活困难补助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一:置换身份是当时集团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实事求是的规定两种方式,一种是买断工龄,二是置换身份人员,而置换身份也是同样协解人员的其中一种,应是协解人员。 二:按当时置换身份人员所得的补助得不到买断工龄人员的一半。 三:置换身份人员现不在公司工作一般都是年龄偏大,同时身体出现疾病而不适应在加油站工作的缘故。 四:置换身份人员不在公司出来自找生活出路实在艰难,因平果县是个小山区,经济发展缓慢,是广西8个贫困县的其中之一。 五:买断工龄的人员当时已有足够的补助,而现在又给他们季度补贴,又有补交养老金,按理说置换身份人员已不在公司上班了,也应该得到适当的补助才合理。 根据上述的理由,请集团公司领导再考虑一下,这是置换身份人员的迫切要求。 今天置换身份人员如果要求不过份的话,请集团公司领导慎重考虑,是否给予置换身份的员工一次补偿的机会好吧。 此致,谢谢!! 广西百色平果分公司中石化集团 置换身份人员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