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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选的行为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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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jdhe7s 发表于 2015-3-26 11: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克选,我父亲,栾川县人。因天地辉煌置业有限公司违法侵占我周家门生产组土地问题,他多次向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映,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他到县,市,省有关土地部门反映 ,最后促成他进京上访。
2015年1月30日因为他进京上访,被栾川乡政府和派出所的有关人员接回到洛阳,在洛阳宾馆政府工作人员以经济困难给周克选救助款3800元,周克选以收到救助款打了收据。到栾川后,派出所以周克选非法上访为由行政拘留十日,拘留还未到期,又以周克选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变更为刑事拘留。接着2月17日,经栾川县检察院批准对周克选进行逮捕。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周克选上述行为敲诈了谁?是法制吗?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请大家发表高见,讨论该案定性准确吗?
联系号码 15137198375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