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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洪青兰,原籍鄱阳侯家岗,农业户口,自幼父亡母改嫁,孤苦伶仃系外婆家带大。初婚后仅生育一男孩至今,且并无有抚养权的继子女。能否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因为爱人自幼父亡母改嫁他村后,出生地无直系亲属和房产,以前更无户口本,想把爱人办成独生子女,因年代久远资料缺失而困难重重。爱人出生地的村庄上了年纪的人都知道和清楚爱人的孤儿身份,请问,孤儿怎么把自己办理独生?孤儿可以生育二胎吗? 另外爱人自幼父亡,母亲改嫁他村后有生育,这会影响我爱人的孤儿身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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