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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助 书
本人张俪凡,住广西南宁,于2014年6月与贵州省平塘县大塘镇政府签订投资荒山种植茶叶合同,时至今日,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大塘镇政府严重失职,未协调好土地纠纷,造成了本人投资巨大经济损失,情况如下。 一、投资签约情况 我于2014年6月30日经人介绍与平塘县大塘镇政府签订投资荒山种植茶叶合同,合同约定大塘镇政府负责协调7000亩左右荒山流转给我,由我投资发展茶产业,我于7月4日向大塘镇政府汇了10万元土地订金。 通过大塘镇政府协调,我于2014年9月1日和大塘镇谷坝村、新营村两村九个组的村民签订了8750亩荒山流转合同,合同约定流转土地租金为每亩每年6元,第一次、第二次各支付10年租金,第三次支付29年租金,第一次于荒山开挖好后按实际丈量面积支付。合同签订后,我向大塘政府汇了30万元地流转租金,作为第一个10年的租金由政府代为支付给老百姓。 二、履约情况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须开挖好后按实际丈量面积支付租金,我共汇给大塘镇政府40万元,镇领导刘兴海及分管茶叶种植领导周友才和我约定好由镇政府领导班子代我支付给群众并负责整个土地流转手续过程中所有一切事务,余款后补。按镇政府要求,我在2015年春季必须种植完所签约的8750亩,且2014年底前要完成3000亩茶叶种植任务,镇政府党委副书记周友才承诺负责协调开挖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土地纠纷,我于2014年10月20日和挖掘机老板签订合同,开始进场开挖。 在荒山开挖过程中,由于部分村民提出要一次性支付49年租金的新要求,且村民反应政府及村干部乱指认地块导致错挖情况,在开挖了约1000亩荒山后就因村民堵工而被迫停工。我多次请镇党委书记刘兴海和党委副书记周友才协调,终究协调未果无法继续施工,与大塘镇两个村签订的8750亩荒山流转合同实际只开挖了约1000亩。于是镇政府自行与通州镇党振村协商好,叫开挖方去开挖该村荒山给我,共开挖了1000余亩荒山,与该村的合同已于2014年12月1日补签,补签合同时通州镇政府以平塘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文件仅限在大塘镇境内为由,合同中明确只能种植茶苗不能种植茶果。 以上大塘镇和通州镇共计开挖的面积约2000余亩 三、问题 大塘镇谷坝村、新营村两村合同面积无法落实 大塘镇两个村共签订的8750亩荒山流转合同,因村民堵工只开挖了约1000亩。 开挖面积茶叶种植无法落实 大塘镇谷坝村、新营村两村已开挖约1000亩的面积只能种下约500亩,其余约500余面积因群众堵工无法种植。 由于项目无法实施造成购买茶果损失大 在和大塘镇及两个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根据平塘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同意我实施的项目种植茶果,平塘县茶叶局局长李德禹通知我到他办公室告知我,让我自行出资购买茶果,种植成活后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亩500元种子补助和400元土地开垦补助。我按和大塘镇签订的合同面积于2014年11月从福建订购了160吨茶果。并拉回80吨到大塘镇种植,但由于大塘镇政府土地纠纷协调不力,至今只种了约不足10吨,余下约70余吨茶果部分已发霉发芽,平坡村流转约300亩可解决4吨,剩余的约68吨茶果无地块种植。 由于大塘镇政府土地协调不力,茶果无法种植下去,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综上所述,我在平塘县大塘镇投资发展茶产业,已挖掘无法种植的大塘镇谷坝村回龙组500余亩土地开挖损失20万元,约68吨茶果未种植40万余元,订购的在福建尚未拉回的80吨茶果低价出售损失约25万元),40万在大塘镇政府滞留几个月的所产生利息等,目前共计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以上。 四、请求事项 要求大塘镇政府协调好已开挖的荒山纠纷,确保茶果能够种植,并确保领导已开挖种植的茶基地不会出现与村民的纠纷。 要求大塘镇政府协调好未开挖的谷坝村、新营村合同面积的落实,确保不再出现土地纠纷,并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解决约68吨茶果种植土地。 大塘镇政府解决我在大塘镇投资由于政府工作不力造成的80余万元经济损失。 本人怀着无比的投资热情把我所有的资金全投在了大塘镇的茶产业上,大塘镇政府领导把我引入大塘投资后,对后续的纠纷调解工作不力,对我提出要求协调解决的问题表面敷衍,与镇领导对接问题时镇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甚至没有耐心。如今因为大塘镇政府的工作不力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在大塘镇的投资面临血本无归,现实在是走投无路,我已于2015年2月9日向平塘县领导反映,恳请平塘县政府帮协调解决以上问题,可至今尚未得到任何回复,本人只好向上级有关部门申冤,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张俪凡 18885422801 2015年3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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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流转土地租金为每亩每年6元,你就想一年一年付是吗,一年给6元,现在6元能做什么啊。我敢肯定,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你肯定和当地政府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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