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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2009年12月2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第72号政府令,决定对市与临淄区的行政治理体制和经济社会治理权限进行调整。按照属地治理原则调整行政治理体制,将齐鲁石化公司及其改制企业和其他市属及以上企业的县级行政治理权调整给临淄区,将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行使的部分经济社会治理权限调整给临淄区。
按照属地治理原则调整行政治理体制,将齐鲁石化公司及其改制企业和其他市属及以上企业的县级行政治理权调整给临淄区。 将齐鲁石化环保分局与临淄环保分局合并为淄博市环保局临淄分局,同一行使临淄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市属及以上企业)的县级环境保护行政治理权(大型企业的排污收费权除外)。 将齐鲁石化公司和华能辛店电厂的节能、统计工作治理及数据的上报工作调整到临淄区政府的节能及统计工作范围;将齐鲁石化公司和华能辛店电厂的节能监管及节能执法工作调整到临淄区政府的节能工作范围;将齐鲁石化公司和华能辛店电厂非“双高”行业且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调整到临淄区政府的节能工作范围。 将齐鲁石化公司和中石化第十建设公司生活区和厂区的食品卫生经营单位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调整给临淄区同一办理。将省、市属企业以及齐鲁化工区内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县级行政治理权调整给临淄区。 由临淄区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局同一负责临淄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工作。 将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行使的部分经济社会治理权限调整给临淄区(包括对齐鲁石化公司及其改制企业和其他驻临淄大企业的经济社会治理权限)。 涉及市建委调整的事项包括:工程建设招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视、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及相关用度的收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检查和处罚权、墙改基金和房地产综合开发治理费的收取。 涉及市规划局调整的事项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修建性具体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乡、村庄规划、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涉及市房管局调整的事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涉及市国土资源局调整的事项包括: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未利用地二公顷以下的审批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他项权证,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征用、储备和交易的治理,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处罚权。 此次行政治理体制和经济社会治理权限调整后,市政府各有关部分对临淄区继续负有监视和指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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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治理。。。有利于节约资源。。
但是在另一个方面看,政府接手有可能带来新的***现象,应提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