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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老弟我真的是为你担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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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主所述“11岁幼女被拐骗被奸污,警察不立案,不调查,甚至还恶语相向。唐慧妈妈依法报案了,但是,法律在她的对面冷笑”,是冷笑吗??贴主难道不知最终结果唐慧胜诉,该案2名主要凶犯被判死刑,除了1名罪行稍轻且主动揭露其他凶犯罪行的被告人被判15年以外,其余都被判无期徒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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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4 21:24:20 那么参与奸淫幼女的警察呢??在哪里??渎职的警察又如何处理??倘若没有唐慧妈妈的奋起抗争,结果将如何??你能告诉大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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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主所述“如果她不上访,不是拦截官员的车辆,不是公诸舆论,那么,这个案子谁来给调查呢??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的权利,她无法不如共党公安所说的扰乱社会秩序了”,照贴主这么说,唐慧可以乱来了??唐慧“扰乱社会秩序”不算违法??法律有规定象唐慧这样的上访人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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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主所述“因为这个所谓的社会秩序恰恰纵容了一群恶徒对一个11岁幼女的奸污”,之所以社会秩序会出现所谓的“纵容”,就是因为政法机关没有严厉打击到位,除了要严厉打击恶徒外,也要严厉打击象唐慧那样不走法律渠道的“扰乱社会秩序”者。只有这样,社会秩序才不会“纵容”任何违法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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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4 21:24:20 现在回到湖南永州“唐慧女儿被逼卖淫案”看看,所谓的“嫖宿幼女罪”是如何成为达官贵人护身符的。
事件回顾 : 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在2006年,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6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周军辉强行将被害人受害人带至被告人秦星、陈刚开设的“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当晚10时许,秦星安排店内雇员带受害人到柳子大酒店三楼一房内卖淫,收取100元费用。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闲屋二楼内卖淫两次,收取200元费用,后周军辉与秦星结算,领走了卖淫所得210元。当日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受害人。 此后,在明知受害人不满十四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仍逼迫受害人卖淫3个月,在此期间,受害人还被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四人轮奸,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 看出问题所在了吗??“被逼卖淫”。“卖淫”是关键。最终处理了7个逼她“卖淫”的罪犯。而在“被逼卖淫”的100多天里,据说有几十人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最终无一人受到任何处罚。 我原来一直想不通为什么,现在明白了,只要这些人一口咬定不知女孩的实际年龄,当地官方又不想把事情搞的更大,就可以以“嫖宿幼女,但不知幼女实际年龄”这一条不予立案。而如果刑法中没有“嫖宿幼女罪”的话,那么只能定性强奸罪,最低3年。 请看,这不是保护罪犯又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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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嘛,这事儿是这么回事:
永州黑猫开的场子乱来,抓十几岁的幼女去卖,市场需求嘛,本来也没啥大事,反正都是蚁民,踩死哪一只不是踩。 只不过这个唐慧偏偏还是个刺头儿,闹腾了几年了还不肯罢休,人黑猫都杀了俩临时工马仔了,这女人还喋喋不休,黑猫头子一气之下,就准备来点狠的,把这娘们关进黑牢。谁知道这年代,网络发达信息传播快,于是就闹到现在这份上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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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主所述“至于承认行为不当,在法律上讲,一切不当,就是违法”,这又是谬论了!!不当主要是指不适当、不妥当、不准确的意思,现在法律法规对某一具体行为定性只有一种,但在定责量刑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轻重的处罚幅度。唐慧案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定性没有错,省政法委也没否定,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依规在量刑幅度内量刑虽然没有法律法律上的错误,但没考虑到唐慧之女需要照顾等因素,因此在量刑上不够妥当,但这并不算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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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4 21:34:38 如果法律渠道走得通,需要她去“扰乱社会秩序”吗??依照你的说法,她只有在家等着才不会扰乱社会秩序,对吧!!为主子辩护未尝不可,那是做奴才的本分,但是要有点技手术含量,才能讨得主子的欢心!!请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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