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政法委书记,我不点头,谁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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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hefeihong 发表于 2013-3-11 02: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吧!!裤子已经脱下来了!!是男是女还是两性人,大家自己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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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dkxrwzy 发表于 2013-3-11 14: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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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声悠扬 发表于 2013-3-12 02: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继续脱!!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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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h4lunY 发表于 2013-3-12 14: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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皙熠笑 发表于 2013-3-13 01: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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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成人 发表于 2013-3-13 13: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和谐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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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和陈 发表于 2013-3-14 01: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继续脱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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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dzbfcc 发表于 2013-3-14 13: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于2010年9月30日立案,历时40多天时间,而法律规定7日内必须立案,立案是在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对我的行政裁决书下达后的多日后,才在省高院的督办下立案的,由于法院未能及时立案,致使诉讼未能达到阻止行政裁决下达的目的,导致对我房屋违法侵权的行政裁决结果的下达。
  2010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1周年的大喜日子,举国欢庆。然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却在这个大喜的日子,为他的三位市民送来了强制拆迁告知书,并限令在15日内搬离该房屋。
  该地块的拆迁工作自2007年4月21日开始之日,就是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及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全资成立的投融资平台:江苏海洲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违法之日。拆迁工作程序违法、实体违法,肆意而为。
  一张臭嘴,胡说八道,建设项目如同孙悟空的七十二变!!
  2007年的评估报告,2010年才通过公证送达!!并且经城乡建设局裁决处认可有效!!
  连云港有如此能力和水平的行政官员,行政如何能实现公平正义!!
  我们欢迎有正义感的媒体笔者和国外人士来这里看看并让这里的违法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之下。
  该案将在3个月内一审判决,而强制拆迁并不会因此而停止!!这就是中国的连云港的一部分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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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梦强强 发表于 2013-3-15 00: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已经尘封的历史,英国“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世人皆知,数以万计的自耕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被迫流落街头。
    
     虽然这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劳动群众付出的代价却是异常惨重的。应该看到,这发生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之前的时代,换句话说,这发生在权力独大法律缺失的时代,自然而然,拥有行政或是经济的各种势力,就可以运用手中的资源肆意妄为。
    
     我们现时的拆呐国,似乎也面临这种类似的情况,当然具体的情况那肯定是不尽相同,但本质上有相通之处。过去的英国圈地是为了养羊发展纺织业,现在咱们这里不应该称之为圈地,他并非是说要无偿占有你的土地,而是对土地的补偿不成比例,不合情理,通常在这种协商不果的情况下,他就要动用强力手段来拆除占领你的房子和土地。我们这几年都听惯了这个名词——“强拆”。占领你的家园和土地,大部分的情况下是为了开发房产,我们不妨称这种现象为“房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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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者_ 发表于 2013-3-15 12: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强奸与强拆之间的区别!!
  强奸就是男性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对女性发生的性行为。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婚外强奸,二是婚内强奸。
  强拆就是政府动用公权力对不同意拆迁的房产进行强制拆除。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合法强拆,二是违法强拆。
  总之都是违背当事人意愿而发生的行为。
  不同之处是一个是对人的侵害,一个是对物的侵害。
  相同之处是都是对他人的侵害。
  强奸的人说:我是来满足你性福生活需求的,是在为你服务。目的伟大!!
  强拆的人说:我是来满足你幸福生活需求的,是在为你服务。目的合法!!
  于是,强奸和强拆变成为好兄弟了。
  这就是他们的理论基础。
  连云港市连云区湖阳路的三位居民在2010年10月1日国庆61周年之际收到了强制拆迁的大礼!!他们感谢人民政府送来的大礼包,61年前,毛主席送给了全国人民幸福生活和新中国,61年后后,现在的人民政府却给我们送了违法的强拆通知书!!15天过去了,政府官员在这三户居民的房前屋后研究设计,制定预案,动用人民政府所掌握的行政和暴力机器,预对手无寸铁、赤手空拳的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进行强拆,他们即将强拆他们所拥有的合法房屋,却强行安排了一个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调换房。
  强奸与强拆之间就是这样的相似和暴力。
  中国怎么了??
  人民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