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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人钱财,未能消灾——对温州高速公路管理者罔顾人命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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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行79 发表于 2015-3-24 03: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3月25日,我驾驶小型轿车从嘉兴西塘桥上高速公路,开往温州龙港。当晚19时许,在福建方向1743公里+400米处,遭遇散布在行车道上的石块群,导致左前轮毂、左前轮胎及车身左侧裙边受损。所幸没有爆胎或是更大程度的车损,得以在报警后缓慢驶出最近的温州东出口。交警初步查勘车损状况后,与本人一起坐警车到事发路段,确认了现场和事故原因,拍照取证并提取了相关证物,最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通过12122得知,该高速路段归温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桥管理处运营管理。高速公路作为收费的经营性公路,我想我要是少交一毛钱,肯定不会放我出高速。作为车主,我拿了卡,足额付了钱,而该路段运营方在收取了通行费,就应当有保证路面安全、设施正常和通行顺畅的义务和责任。收费的高速道路行车道内有大量石块,在我看来,这纯粹是罔顾人命。又要谋人买路财,又失于维护险些害人性命,简直毫无节操。
  该管理处员工接到我电话投诉的时候,不问我人怎么样,车损如何,居然先反问我有没有现场照片,没有现场、没有证据就不能赔偿。我极度愤怒,这该得有多么根深蒂固的职业性的傲慢和冷漠才能如此。我想我还是幸运的,除受惊吓外没有其他身体伤害。更幸运的是,石块群被高速碾压后向轮圈外侧弹开而不是向里,否则不会只损伤左前轮,车辆平衡得以维持,而且万幸当时后方并没有大型车辆跟随。我几乎是凭着本能反应操控车辆,尽可能把车缓慢驶离危险区域,惊魂稍定后呼叫12122,说明情况并要求尽快通知清障,以免后面的车辆危险。按照该工作人员的逻辑,应当不顾危险,停车拍照取证。请问,你以为在拍电影么??当你们下班脱掉制服,以普通车主身份在夜晚的高速上以近100公里的时速遭遇石块群的时候,你们还能像穿着制服时那般所要求的,淡定地马上下车拍照片留证据么??请摸摸自己的良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当我再次联系该管理处告知交警已经完成程序,表示要请媒体介入并在网络上公开,于是第二天中午接到该管理处一滕姓主任来电,张口便问我有什么要求,可是随着谈话的深入,更多的是用高高在上的姿态向我说教,大谈温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大桥管理处的国企背景,多次辩称他们有完善的巡查清障制度。我要求查看路面监控,被其以该路段没有监控为由拒绝,而该路段恰好在七都出口附近,到底是没有监控还是另有其他原因,滕主任的欲盖弥彰更加突显了外强中干的虚弱本质,我将会采取后续手段去揭穿他的谎言。至于滕主任所称还需要交警部门介入协调,这完全是一种推诿和制造混乱。处理该事故的温州高速交警三大队明确回应,交警已经在现场出具事故证明,程序已经走完。
  我的诉求很简单,我没有任何过错,我在高速公路规矩行车,却遭遇无妄之灾,我有权要求运营方温州交通投资集团大桥管理处负责修复因此产生的车损,并支付滞留温州市区的费用和误工费。但这合理要求遭到断然拒绝,我会坚持自己的诉求,哪怕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这种旷日持久而据滕主任所称他们企业最不怵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把这个事件真实地描述出来,我为自己的言论承担法律责任,我知道还有很多朋友也有类似经历。在宝马4S估损时,就听说一位永嘉X3车主也曾于2015年1月14日在该高速路段发生相似事件,其车损高达15万元,投诉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回应,无奈之下只能自理车损。我已经和这位先生取得联系,我们将维权到底。
  我呼吁曾经遭受过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不合理对待的车主朋友们都能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车主朋友们都能关注这一事件进展,我期待有关部门能看到我们的合理诉求并介入调查,我祈盼高速公路的管理运营真的有一天能如同他们高挂在墙上的字那样,“规范、优质、高效、创新”,真正保障我们广大车主有一个安全顺畅的行车环境。
  注:我承诺所述完全真实,现场及车损照片都是翻拍自交警取证设备,或是在交警监督下拍摄。本人联系QQ  1972960550
没有秘密侯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没有秘密侯 发表于 2015-3-24 08: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独行79 b文\\\章\\\曾\\\加\\\关\\注\\\请加\\\qq
  2六0 \\\\ 四1三 \\\\ 一2 \\\\ 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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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独行79 发表于 2015-3-24 12: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到的资讯,来源为温州都市报,12车爆胎事故发生在昨晚,也就是3月29日晚,距离我发生的事故点约40Km,同属甬台温高速温州段管理。温州高速管理单位,你这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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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独行79 发表于 2015-3-24 17: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都市报报导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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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m0810 发表于 2015-3-25 02: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速公路管理者不能光收费而忽视保障义务人的安全保障,既然车主付费上了高速,作为管理者就应该有义务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出了事,该负责的时候你一噘嘴傲娇着转身跑了,却是事事提倡契约精神的当代商业社会最不齿的。
爱心不息 该用户已被删除
爱心不息 发表于 2015-3-25 07: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就是力量
taosnouman888 该用户已被删除
taosnouman888 发表于 2015-3-25 11: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费用高的离谱,服务差的要死,尔虞我诈,把形式主义发挥的淋漓尽致,这就是中国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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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349296 发表于 2015-3-25 16: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liu369823498 该用户已被删除
liu369823498 发表于 2015-3-26 01: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装行车记录仪呀,不要省那几百,要是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你就有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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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独行79 发表于 2015-3-26 06: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围观,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