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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黄菊华借款纠纷一案,2002年的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官李俊敏公开违法采用原告夫妻的证词,来单方证明提供的证据有效,真是无法无天,天理何在??佛山中院的吴法官也是糊涂虫,把采用原告矛盾的证词要被告去提供依据反驳。原告黄家贤自己在日历记下的东西居然可以作为证据。明明知道原告及证人做假证,李法官及吴法官居然要被告黄菊华证明原告提供材料的真假,真是天下的笑话。请有法律知识的人来评评理!!因为一审法官的违法判决,导致被告黄菊华中风住院,二审法官姓吴的更加糊涂,居然在庭审上说现在的诉讼时效已经放宽了,超过2年也可以判决,真是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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