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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樊城法院违法办案,气死申诉人,至今仍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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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福音 发表于 2013-4-21 11: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死者魏根群因襄阳公证处与被告方共同伪造了一份他本人没有参与公证的襄证民字第2031号房产赠与公证协议纠纷案.于2011年4月19日起诉到樊城法院.要求确认该公证书无效.并申请要求对公证处提供的该公证书中以及档案材料中所有魏根群签名和指纹做鉴定.并交了一万二千元鉴定费.2012年2月10日法院不按请求做,而是与公证处及被告方合谋,将襄证民字第648号合法已生效的公证协议书拿去做的鉴定结果.2012年2月24日. 魏根群又第二次申请法院按要求重新做.又交了一万元.但2012年10月18日,法院做出鉴定结果仍然采取偷梁换柱方式,把魏根群没公证前的上的签名做鉴定. 魏根群气病发仍坚持多次找主办法官和主管领导解决.他们不是推脱责任.就是威胁魏根群:要么撤诉,不然就让审判法官判败诉.再不然法院就按闹事抓起来.无奈魏根群上诉上级主管部门,法院更为恼火.把魏根群叫去更是指责不该上诉,仍不解决问题.特别是11月30日下午法院又把魏根群叫去一通指责,仍然忽悠,推脱,不解决. 魏根群当场气的失声痛哭,并到门外吐了一口血.加之天寒地冻, 魏根群在法院门口吹风受冻一个小时等待召唤,当晚重感冒引起肺部严重感染.12月4号略为好转,5号法院个别领导又到医院忽悠魏根群,使之更为气愤.6号告病重.10号早魏根群又致电主管领导要求解决遭拒绝.于下午4时告病危.吐了两次血后,含恨而去!!
  魏根群未做公证,公证处却有公证书,樊城法院两次都不对魏根群的申请要求做正确鉴定,难道不是故意的吗??难道不是与被告同流合污,欲盖弥彰的违法行为吗??拖延时间,直至把人逼死,气死,至今仍找理由搪塞,不解决.恳求公众媒体.上级主管领导.正义之士给予援助和查办.为死去的魏根群同志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