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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公民代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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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aranovichhh 发表于 2013-4-22 08: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防止楼主恶意删帖,我专门开了帖子发表意见,这样还是比较安全。
  这个公民代理指的是没有法律执业资格也不是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推荐的人,以前的公民代理中冒充律师代理的比比皆是,没有真实水平而虚假宣传骗取案源的也有,还有不敢代理正事主攻行贿送礼的也大有人在。在此我单单说一下有真实能力,熟悉诉讼业务,意图采取合法手段代理案件的人。
  第一、单说民事案件中,委托人都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也选择能力和权利,假如我是一个当事人,我非常相信一个亲友介绍的人的能力,这个人作风也正派,收费也低或者不收费,就是工作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工作者,我想委托这个人怎么办??按照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需要“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但是我不愿意让不相干的人知道我的事情,这样就无法完成委托了,让我必须要接受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服务,并且要支付较高的代理费,这不是增加了我的负担了吗??
  第二、有很多律师说这个政策实际上大大保护了律师的执业,减少了竞争,我看这个政策其实也起着很重要的控制律师的作用,有的律师比较较真,比如洛阳的李苏滨,还有一些维权律师,这些律师有能力,但是就是老实听话,那将来找个问题吊了他的证,或者不给注册,这些律师该怎么继续从事法律服务呢??恐怕要转行了吧,即使能力再高,得罪的人,人家就不让你从事这个职业了,这不让人无奈死吗??
  以上是两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