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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8日,法院送达《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鉴定说明书》,我在送达回执留言“我不服,有异议,法官有违法行为,坚决给孩子做两个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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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和法院为了达到让车祸中受伤的孩子失去最佳鉴定时机、影响鉴定结论或根本无法鉴定的目的,鉴定机构违法对车祸后孩子出具了法律文书,法院违法据此依据作出《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鉴定说明书》,法院违法拒绝出示、出具鉴定机构《中止本次鉴定》的法律文书。时间长达近五年,妻子被脱垮,五年维权路,妻子认为维权真的很难很难,维权真的很累很累,公平和正义离孩子太远太远,妻子太伤心,太失望,喝下整瓶农药“残杀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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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此信,特地求助,反映两个执法单位违法的情况: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疗院司法鉴定中心;2、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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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妻子和孩子的安全,孩子被迫未愈出院后,在市安定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七医院精神病心理咨询诊断治疗中心治疗五年多。诊断:创伤后应激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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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服,有异议,法官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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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0日16时40分许,我儿子方小宝被市518路公交车撞伤并受到极度惊吓住院治疗,车祸后孩子看见汽车就紧张害怕的直哭,晚上经常做噩梦,惊叫,因害怕汽车不敢出家门,住院期间两次会诊:轻度脑功能紊乱、恐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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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5日,司法鉴定机构不收两个鉴定费用,鉴定机构明明看见孩子因车祸受到极度惊吓的精神症状很明显,还没恢复正常,却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对孩子的法医精神病鉴定作出五个鉴定结论:
1、方小宝交通事故后精神疾病不能诊断; 2、不构成伤残; 3、精神疾病和伤残程度不能评定,谈不上因果关系; 4、已受伤一年余治疗时间已终结,故不能评定后期治疗费; 5、目前又不涉及后期护理。 鉴定机构对孩子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说:“我们觉得没有做的必要,我们就可以不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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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违法拒绝出示、出具鉴定机构《中止本次鉴定》的法律文书。时间长达近五年,妻子被脱垮,五年维权路,妻子认为维权真的很难很难,维权真的很累很累,公平和正义离孩子太远太远,妻子太伤心,太失望,喝下整瓶农药“残杀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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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俩对说明书有异议:强烈要求法院出示、公开做出《说明书》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异议一:《鉴定机构认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为什么不出示、公开,为什么不让我们夫妻看一下?? 异议二:鉴定机构《未予受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为什么不出示、公开,为什么不让我们夫妻看一下?? 异议三:鉴定机构《中止本次鉴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为什么不出示、公开,为什么不让我们夫妻看一下?? 异议四:说明书中是什么??为什么说明书不说明白?? 异议五:儿子方小宝做两个司法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鉴定怎么能混在一起??说明书中为什么不说明白?? 异议六:我夫妻俩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法院为什么要剥夺??为什么不出示、公开说明书的依据?? 2007年4月18日,法院送达《说明书》,我在送达回执上写:……法官有违法行为…… 我多次找法院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对我夫妻的异议作出解释,还我夫妻的知情权,无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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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
1、坚决要求依法给孩子做两个司法鉴定,两个鉴定结论出来后,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2、坚决要求依法调查处理本案中鉴定机构和法院的违法行为; 3、调查处理的结果用文字方式通知我本人。 尊敬的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请调查处理本案中鉴定机构和法院的违法之处。我等着你们的公开答复和回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