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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于2012年11月28日实现了股权转让、法人变更,现股东和现法人不承担原股东和原法人的债务,任何企业、自然人如对福州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股权有权利或债权主张者,可在45日内持相关凭证向我司提出,我司声明逾期后则视为其自主放弃对权利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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