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和军队历来有一个优良传统,就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毛泽东主席在战争年代曾告诫全党“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近几十年来,由于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和外来思潮的影响,使有些人组织纪律性观念淡薄了,把党和军队的组织纪律也忘却了,并且滋生和助长了一些人的特权观念,持有“不管你告到哪一级,就是告到党中央,领导批示下来,也是由我来处理,在这块地盘上,我说了算,我们是法院,我的话就是法律。” 这种人完全没有组织观念和下级服从上级的纪律观念,更没有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意识。 比如,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在对待张蔼美申诉,请求该院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2014年3月25日《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关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张蔼美运用上述司法解释规范要求:“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依法不予受理本案,驳回原告陈锦玉对被告的起诉,直接移送已经以本案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立案侦查的公安刑事经侦支队,侦破后再行处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经济纠纷。” 但是该基层法院一直拖延了近八个月不予理睬被告张蔼美的合法诉求,坚持偏听偏信原告一面之词,置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和本案事实于不顾,坚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管不着我们,我们只听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示,互联网上下载的两院一部文件不算数,从而铸就本案基层人民法院不服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立法精神的事实。 从这件案例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后改革将全国基层法院纳入垂直管理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整改实践中,应当认真整顿基层法院这种顶着上级人民法院立法精神,自行其是,独立蛮干,违法管辖刑事案件的行为和观念。认真调查这种不把中央精神当回事的自由主义倾向,考虑他们这些人在人民法院队伍中的去留和生存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抓一下这个典型案例,借以整顿和纯洁全国的基层法院法官队伍,让大家接受教训,提高警觉,增强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纪律观念,彻底转变作风,摒弃地方山头主义和法官自由主义观念,真正和中央保持一致,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接轨,让全国法律一盘棋的思想观念占领统治地位,确保司法公正,执法公平,保障国家刑事和民事诉讼制度的良好秩序和科学分工。 | |
纪律是条空中飘带系不住不愿约束自己的小鬼们!守纪律既不升官更不发财!遵守它不如破坏它!这年头谁守纪律谁被排除在圈孑外!不守纪律者已说怪不怪反之就是傻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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