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徐爱芬,1977年2月19生人,汉族,个体经商户,住商河县永安街广电新村,原老看守所对过,电话:13606415625 被告:第一被告:商河论坛执行官,孙志刚,牛铺小学副校长男 汉族,电话:13964183777 被告:第二被告:商河论坛彩虹传媒,商河县青年路新华书店二楼济南彩虹传媒经理,男,汉族,电话:18453180860 被告:第三被告:小香家,女,汉族,住,商河县胡集乡信用社对过,永盛家私生活馆,电话:13505401717 被告:第四被告:旧言虐心忆成狂:女,汉族,住商河县商中路维纳斯影楼北邻 旅馆,电话:13808935898 被告:第五被告:野葭,真名慧娟,女,商河县郑路镇,党坊村村民,电话: 被告:第六被告:宣传商河,李艳勇,男,汉族,商河县宣传部办公室,电话:84880183 被告:第七被告:铁杆篮球迷76 张立国,男,汉族,商河县公安局网警大队工作人员,电话:84880126 被告:第八被告:商河首富 被告:第九被告:一抹红尘为谁笑 被告:第十被告:肆无忌惮的得瑟商河县青年路101号,教委家属院1排1号,电话:15552570598 15966670598 案由:侵权 请求事项:一、商河论坛11位小论坛主的连带责任由第一被告承担,并给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以上被告各自承担原告的名誉损失、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人民币 三、本案涉诉费由以上十位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理由: | |
心大了世界就小了。小心没错,但是心小了就会自寻烦恼。他们不跟风的时候可能也是孝顺的儿女温顺的爸妈,网络嘛,吊正事没有,太认真就会被网络毁了,。一家之言,还请楼主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