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时,不是老板的原因,确实是没有事做。
第一个老板,长期不给钱,而且,他伸出巴掌,上面全是刀痕、刀疤,说他曾刺杀过人,我因此恐惧辞职,说好的每月4000多,最后,每月只给了600多。很快就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用掉了。 第二个老板,不能怪,确实是没有事做。干没超过1个月。 第三个老板,“你干的不好,没有工资”。 第四个老板,没说不给钱,但是,我说要回去教书,他说,你想走就能走啊?我现在想,当初没谈工资,我给他干20年,他也可以不给工资,他因此不愿意让我走,大年30才放假,只有我没有放假,大年30,早上,我还在北皂后村海龙宾馆干活,两手各提着50斤水,走30米,再上3楼。如此3遍。我趁他们上街购物,走了,结果在路上碰到了,我给了他我的银行账号,他只给了200元钱,叫我滚,我给他干了约50天。他不是没钱,刚刚收到一笔30万的资金,他把公司转让了,30万是转让费。 在我的立场,这里的关键就是,双方的想法不一致。我认为,不谈工资也有工资。他认为,不谈工资就没有工资,他的想法,代表了很多人。但这是错误的、黑心的。比如,给员工上保险,是老板必须的义务,不能说“当初没谈保险,所以不给”。实在有些不舒服,所以写出来。依法治国,天天讲。但是,国民素质如此差,依法治国注定是空谈。我在龙口6个月的经历,足以证明这一点,这里,有法律吗?他们家在北皂后村,应该说,这里的人包括全龙口的人还不错,但是,事情要辩证的看。在法治精神这方面,绝对是欠缺。比如,第三个老板,本来是会给我钱的,他是听说以前第一个老板没给我钱,才不给我工资的。 | |
|
这50天里,46天都穿开裆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