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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查!山东为什么做不好?政治上为什么不与中央保持一致?非要背道而驰!省检察院、省高院为什么也不按法律监督? 山东潍坊中级法院真黑暗,院长姜树正、庭长韩昆亮、法官高波丧失人性,有法不依、违法不纠、剥夺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明枉法判决,阴谋杀人,公然同法律对抗,同党中央对抗,法理、天理何在。香烟爱上火柴就注定要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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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黑暗的公检法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它的本意是强调及时实现司法正义、社会正义的重要性。但这句话其实也要辩证来看,对具体的当事人以及正在流失的司法公信来说,这迟来的正义终归好过没有正义”造成冤案的主要原因是什么?1、公安机关涉嫌诱供、刑讯逼供,刑事侦查形同虚设,公安机关的失职渎职。2、检察机关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应不批准逮捕,并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做出不起诉决定。然而检察机关程序违法推波助澜了此案。3、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除了口供之外还要有其他确实充分的证据方能够判有罪。人民法院的包庇与违法铸就了冤案的形成。因为‘破案’得以升迁。冤案就是这么炼成的一、公安机关执法粗暴、涉嫌诱供、刑讯逼供,刑事侦查程序形同虚设,公安机关的失职二、检察院拿不出客观科学依据,并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不充分的情况下起诉。三、法院有法不依,有错不纠,玩忽职守、枉法裁判。但这样一起在口供上有疑点,证据上有缺漏的案件,最终还是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一错再错!诫问一句,如此办案,不是“莫须有”又是什么?不是故入人罪又是什么?不是草菅人命又是什么?难道非要以沉重的代价才能换来公正吗?那么迟到的正义对已死的冤魂还有什么意义呢! 那些披着执法外衣的施虐者们已经将一间间的审讯室变成了地狱之门,让一个个无辜的公民堕入万劫不复的人间地狱。经过残酷的非人的逼供折磨,让受刑者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要什么样的口供,就有什么样的口供;要什么样的作案情节,就有什么样的作案情节,最终自然是“供认不讳”、“主动认罪”,以至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在诸如“维护稳定、执法为民、司法为民”之类的堂皇口号下,可怜的受刑者们承受着花样翻新的各种刑讯手段,从肉体到心灵里里外外地加以摧残和侮辱,凄厉的哀嚎飘荡在室内,恐怖的气息飘散在空中。这里是人类文明和良知触碰不到的死角,这里是一丝阳光也照拂不到的黑暗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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