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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元春大律师~永州唐慧的案子你敢不敢拿点实际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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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na8816 发表于 2012-12-14 17: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话说,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但各个行业出的不能保证个个是状元,有时甚至也难免“害群之马”。想想近段时间,以往备受尊重的医生和老师,常常遭遇“信任危机”,这就是由于一小部分从业人员为了一己私利,丢掉了社会责任、丢掉了职业素养、丢掉了职业道德,不择手段达到目的,而最终给自己丢脸、给行业抹黑、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
  私以为在此次的永州事件中,个别律师正是如此——为了吹捧自己,不惜牺牲当事人利益,牺牲了基本的职业操守;为了博取眼球,避重就轻地在网络上自导自演剧目,制造社会矛盾;为了名气为了利益,操纵当事人和司法机关发生冲突、利用媒体和网络扭曲事实、激化社会矛盾。
  我同情唐慧——作为一名母亲,爱女发生这样惨痛的悲剧,着实让人同情。对于受害人最好的安慰莫过于将凶手绳之以法,使之得到应有的惩戒。让人略感欣慰的是,七名凶手都依法得到了严惩。事情到此本该画上句号,然而判决之后,唐慧以要求判决七人死刑为目的,连续七次到省市公安机关、法院、甚至是中学门口,或拦车、或堵门、或大量发放传单,给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给社会治安带来不良影响——这样的一位母亲,已经不像当初那位悲痛伤心的让人同情的农村母亲,而变成了一位不讲道理、不听劝阻、不顾事实的,让人绕道而行的愤怒的母亲。
  法律的天平从不允许倾斜,不论是强势或是弱势的一方,一切都应遵循法律,尊重事实。在审理该案时,社会关系复杂的秦某并未因为与司法机关领导“沾亲带故”而得到偏爱,存有争议的减刑情节也未被法庭支持,最终秦某被判处死刑,其他六人也受到了严惩,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公平公正的,是让群众满意的——这一点,想必唐慧的代理人甘律师内心是深知的。
  社会的关注热度随着案情审理结束而逐渐降下。就在这个时候甘律师忽然在微博上面发布一条“求救”信息,标题“拯救唐慧”,内容则避重就轻,偷梁换柱,恶意暗示司法不公正,愚弄网友,企图制造有利自己的舆论。而部分并不清楚事情来龙去脉的网友、甚至是笔者,在其中添柴添火。文中提到唐慧七次拦、堵、闹,让人不解的是,作为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律师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对于唐慧在去司法机关做出过激行动前后甘律师难道一直一无所知??对于唐慧其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难道没有预料??
  作为一名律师,面对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不是正确引导,而是默认!!面对当事人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破坏社会治安,不是劝阻,而是怂恿!!面对绝望无助的一位农村母亲,不是同情,而是利用!!面对善良热心的网友,不是感谢,而是愚弄!!试问这样的律师,这样的法律人,如何对当事人负责??如何对法律负责??如何对公平正义负责??
  我们不忍对一位悲伤的母亲再有半点责备,但不论是哪一个案子,不论受害人还是凶手,法律人始终都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希望所有凶手都得到严惩,但严惩也必须是合法的;我们常说“拿起法律的武器”,但我们是以法律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是为个人谋求私利而伤害另一方。
  没有社会责任感,不具备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不论在哪一个行业都是无法生存下去的,而为了一时的名利,抛弃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即使是在所处行业已执业数年,也必然是破坏自身形象,最终引火烧身,走向末路。
  所幸,三十六行状元还是大多数:有医患出现矛盾,就也有术台上高龄医生为帮助患者节省术费,一针针缝合伤口,术台上一站就是五六个小时;有老师有违师德,就也有“妈妈老师”暴雨中撑伞背起孩子一家家安全送到家;有律师插科打诨挑起社会矛盾,就也有大律师以大局为重,经办一系列大案要案却不愿在媒体网络上宣传,为维护当事人利益不惧牺牲,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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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956 发表于 2012-12-15 00: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甘元春律师和邓飞笔者反复说法院两次认定公安机关做伪证??
  尼玛这个案子反复一审二审,什么时候哪里哪一场法院认定公安机关作伪证啊??人家是不与采信好伐??
  明明是甘大律师怂恿唐慧去闹!!尼玛的!!你自己怎么不着急去闹呢??李庄都比你有种啊~~~~你她妹要她去闹的时候你摸着良心说你不知道唐慧那个闹法往小了也是个治安拘留往大了会被和谐??
  微博各种秀照片秀合影秀复印件!!尼玛证据呢??证据呢??
  两百万怎么回事??唐慧要七个人死怎么回事??尼玛你是他律师,她不知道现在判两个死刑4个人无期是个什么概念??你特么还不知道??七个死刑,200万赔款??你还真敢让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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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地的农民 发表于 2012-12-15 07: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十六行出状元,律师行业出了湖南的“甘小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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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东流去 发表于 2012-12-15 15: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公安机关到底有没有伪造“立功情节”??
  在唐慧被劳教的事件中,被告秦星到底有没有“立功情节”,是不是公安机关伪造了“立功情节”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点,而且牵涉到永州市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不可谓不严峻。对此,甘元春律师已经明确表态,“公安机关明显制造了假立功证明”,但是,甘律师并没有提供有力证据,并且,就其所描述的以及根据已公布的材料来看,这其中可谓疑点重重。
  1、法院没有采纳“立功情节”不等于该证据是伪证。
  根据材料可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采纳“立功情节”是因为通过调取当日的监控录像和调查当事人周兰兰之后,认定不予采纳该“立功情节”,但是,法院不予采纳的证据不等于都是伪证。
  2、律师的观点不等于法律,律师的观点和证据经常不受法庭采纳,但并不是所有不被法庭采纳的观点和证据都是伪证。
  律师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也有向法庭提交证据和质证的权利,但是律师在法庭上会因代表的立场不同而有不同的观点,因此律师的观点并不等同于法律。律师的观点和证据也常常不受法庭所采纳。因为一份有证明力的证据要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经不起这三性质证的证据是不会被法院采纳的,但这并不是说,在法庭上所有不被法庭采纳的观点和证据都是伪证。
  3、法院没有采纳“立功情节”不等于法院认定该证据是公安机关所伪造。
  法院并没有采纳被告人秦星的“立功情节”,但是这并不等同于说法院认定了该证据是公安机关所伪造,事实上法院也并没有在判决书中确定该证据是公安机关所伪造。因此,甘元春律师根本就是在偷换概念、混淆视听。
  4、即使该“立功情节”的证据是伪造的,也不等于就是公安机关所伪造。
  退一步讲,即使“立功情节”的证据是伪造的,但也不能说就是公安机关所伪造的。对于这样一个立功的事实,涉及到当事人周兰兰、秦星和另外一个盗窃案件的被告汪某,如果他人造假而公安机关毫不知情只是按程序制作询问笔录的话,公安机关也可能被欺骗。因此,就算是“立功情节”有假,出假的环节也很多,存在很多种可能性,而在没有任何有力证据的前提下,甘律师便凭借偷换概念和个人推测,冠冕堂皇的认定是公安机关做假“立功”,这种不加调查、不做合理排除就武断的推定对手造假的作风还真是让人“佩服”!!
  5、周兰兰称不想自杀不等于她没有自杀。
  作为“立功情节”中涉及到的关键人物,周兰兰到底有没有自杀的行为呢??虽然周兰兰称自己不想自杀,“从没有过自杀的念头”,但是不想自杀不等于就没有自杀行为。
  6、如果是做伪证,检察机关基于职权会介入处理。
  甘元春律师口口声声说公安机关做假“立功”证明,如果公安机关真的做伪证,甘律师完全可以向检察机关检举、控告,检察机关基于职权和职责所在,也会根据相关线索加以调查,介入处理,但是,没有证据的甘律师没有这么做,没有证据的检察机关也没有这么做。根据反推思路,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公安机关其实根本没有作假??!!
  7、汪某和秦星一起解救了企图自杀的周兰兰,为何汪某被认定为有“立功情节”,是不是可以合理怀疑秦星本也有立功情节,只因唐慧等受害人家属舆论过于凶猛反而导致法院过于慎重??
  根据资料可知,犯有盗窃罪的汪某因为救助企图自杀的周兰兰而被认定为有“立功情节”,但是一起参与解救的秦星却并没有被认定为有“立功情节”,同一个事实做不同的认定,结合到唐慧多次的吵闹行为,是不是可以合理怀疑其实秦星实际上也参与了救助行为,具有“立功情节”,只是因为唐慧等受害人家属的舆论太凶猛了,导致法院过于慎重才没有采纳呢??
  8、律师的观点不等于法律,律师的观点不等于公正,甘元春只是在玩弄偷换概念,实际没有任何证据,这再一次反映他的说话信口雌黄、做事不负责任。
  经过上述重重疑点分析不难发现,甘元春律师一手炮制出来的假“立功情节”的观点其实根本经不起推敲,这些都只是他在偷换概念和玩弄字眼,只是他个人的一种臆断观点,但是,律师的观点并不代表法律,律师的观点也不等同于公正,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甘律师说出这种经不起推敲的话,只能再一次的说明他的信口雌黄和不负责任,也再一次的彰显了他在该次事件中的险恶用心,那就是拉公安机关下马,故意搅浑池水,不惜毁坏政府形象,不惜牺牲他的当事人,不顾律师的职业道德,追逐名利,搏人眼球,以求达到他自己不可告人的个人炒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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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没地位 发表于 2012-12-15 22: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啥样的人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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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不聪目不明 发表于 2012-12-16 12: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收钱发帖的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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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bbs8 发表于 2012-12-16 19: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甘元春律师,好样的。
  楼猪太不地道,属王八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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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悦【TOPKV 发表于 2012-12-17 10: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登录:20120806 20:47
  登录次数:1
  注册日期:20120806
  大家看 楼主ID 今天注册的新号 什么心思 大家懂的
  希望一起诅咒它断子绝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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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胡小狸 发表于 2012-12-18 00: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来抢沙发的,也不是来打酱油的。 我不是来为楼主呐喊加油的,也不是对楼主进行围堵攻击的。 我只是为了积分默默奋斗。你是个美女,我不会嫉妒; 你是个怪兽,我绝不在意; 你是个帅哥,我毫不关心; 你是个畜男我也不会鄙视。你的情操再怎么高尚,我也不会赞美; 你的道德如何沦丧,我也不为所动。 在这个处处都要验证码的时代,不得不弄个会员来当当,之前也是每天看贴无数,基本上不回贴. 后来发现这样很傻,很多比我注册晚的人级别都比我高, 我终于觉悟。于是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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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飞机呀 发表于 2012-12-18 07: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mengyongye 20120806 21:45:44  那是,全世界跟你声音不同的都他妈是疯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