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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违法支付执行标的款
造成申请执行人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反映 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受理的申请人李静与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强制执行一案,通过本人个人努力,花费了巨额的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新浦区法院并于2012年6月份将执行款116万元执行到位。然而,新浦区法院却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让社会上闲杂人员XX,于2012年7月将116万元执行款领走,我作为申请人至今未得到任何执行款。 当被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本人被传于2012年9月13日参加新浦区法院听证时,才知道由本人申请执行的116万元执行款已经被人领走。 新浦区法院执行人员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相互勾结,擅自处分由本人申请执行来的财产,实属严重的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本人财产的严重损失,极大地损害了本人合法权益。 本人顾及到连云港两级法院名誉,早已向新浦区法院领导反映过情况,但大半年时间过去了得不到回应。我请求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依法查明以下事实: 1、是否因我申请并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到116万元。 2、该116万元执行款领款人XX与执行案件何种关系,以什么身份领取执行款。 恳请最高法院执行局领导能彻查此事,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维护本人的正当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因为新浦区法院不能将本人申请执行的116万元执行款还给本人,本人特向社会和媒体求助。 申请执行人:李静 电话:15861232166 请广大朋友顶起来..谢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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