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位建筑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队的全面工作。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25日,施工队完成了向丛台酒厂肥乡新区院内喷泉水系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为了能拿到工程及工程款,本人作为乙方曾与甲方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所涉及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经甲方进行认质认价;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在规定期限内由乙方包工包料完成施工;工程量进入到50%,甲方付乙方工程量50%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3%的质保金。 尽管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但还是发生了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至今一分钱也不给。迫于无奈,2015年3月,我已将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肥乡县人民法院。 请大家帮忙转起来,让大家看看丛台酒厂是怎么盈利的...... | |
可怜的农民工,法治社会是不容许这样的事情的,支持正义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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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的我不要,属于我的,谁也别想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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