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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垄断经营,随意关停7年充值账户,逼迫代理商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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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chunying1 发表于 2015-4-3 23: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移动公司垄断经营,随意关停7年充值账户,逼迫代理商专营

据滨州传媒网报道,7月11日,山东滨州移动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黄八渤六《联艺商行》刘春英代理7年的移动空充账户关停。我们近日来到商店,听取了当事人的倾诉:自7月11日100多天来,代理商天天通过10086投诉,无数次到市、区移动及移动客服部反映,要求移动公司兑现当时的承诺,纠正错误,恢复代理商经营,均未得到圆满解决。
移动公司客服人员天天回复代理商,均是敷衍了事,每次都是“你不专营就停你账户”,代理商说:2007年9月份,移动公司的业务员和2个经理到我商店,叫我们代理时我们5月份已代理了联通,是他们承诺我们可以兼营才给我上了移动充值业务,2011年曾因类似的问题,将代理商充值账户关停,代理商投诉上访14天,找到当时的业务员,找到市移动、找到滨城区移动公司,最后代理商做了让步,写了“只充联通费、不卖联通卡”的保证书,恢复了经营,今年7月11日又为此关停账户,再次刁难代理商。
滨州移动垄断经营,强迫代理商专营,当初向代理商许下承诺,哄着代理商代理移动业务,现在却无视客户7年代理经营,出尔反尔,一次又一次的刁难代理商,不履行承诺,关停账户,扣除佣金,逼迫代理商专营。作为全国三大电信企业之一,缺乏起码的诚信经营原则,与其企业规模极不相称。
针对该事件,滨州传媒网笔者咨询了山东志诚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如事实正如刘女士所述,移动公司这种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涉嫌属于垄断行为。”她表示,“垄断行为是指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独家交易行为,《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表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如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根据本法,应当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至今100天,移动公司至今对此事件未做明确答复,网民及笔者仍在关注此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