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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溧阳支行工作失职害借款人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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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57279567 发表于 2015-4-4 09: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银行溧阳支行蒋星私设小金库专门为违法违规贷款提供账户》我是溧阳洪德塑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张保洪,于2012年12月26日以流动资金名义向江苏银行溧阳支行贷款990万元,其中190万元以安徽省宣城市天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土地作担保,800万元通过安徽天目新型材料的一个合做伙伴介绍有江苏省方正建设有限公司担保,方正公司法人代表史国平是合作伙伴的朋友。在贷款下来的前一天溧阳支行的行长和工作人员跟本人商量贷款下来怎么走账?【因为流动资金贷款必须从某个物资公司走一下帐】当时他们问我有没有走账公司我说从安徽宣城天目公司走一下,谁知道溧阳支行副行长【蒋星副行长】立即反对,他说必须从他们自己下面的公司走。我当时僵持了一下,最终我还是拗不过【蒋星副行长】只能同意从他们银行下属公司走。【蒋星副行长】“还说别人走账还要收取费用的,这次我的费用就免了”。我想想反正他们也说走一下帐而已,马上会打回来的。【蒋星副行长】当时就指示工作人员把我的公章拿去把所有手续都办好,包括转账支票上的章都盖好。到了12年12月26日下午大约2点钟左右溧阳支行的李民副行长打电话我说贷款下来的钱放在账上暂时放放,月底银行需要拉存款的。我说我还没有见到钱啊!他当时也有些惊讶说贷款上午已经下来了啊!我说怎么没人通知我呢?李副行长立即挂电话去查了,查完告诉我钱已经打到他们的下属公司了。我就问他钱什么时候打回来,他说钱已经从下属公司打到别人帐上,得知此情况后我立即就火了。他喊我不要着急这个人你认识他说马上打电话追,谁知道在几分钟里贷款钱被全部打光。为此我一直再追要,一直说做一下流水马上还我。碍于面子我也没有过于逼急。而且还被迫每月缴利息,直至四五月份我就开始不愿意再缴利息,但是,有关人员说不缴利息会把我和我的公司拉入黑名单,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贷款和生产只得继续缴利息,在此期间我仍然在追要,仍然说快了。有两次我停缴了利息,可是信贷员帮缴了。转眼到了13年的12月份银行方面要求我想办法转期,我说我想不到办法,后来他们经过协商说重新办一下手续硬转一下,我当时还犹豫了一下,而担保人知道我没用到钱。就坚决不同意办手续了。在此期间我和担保人就对有关事宜展开了调查。到这个时候我们才知道溧阳支行下属公司的名称;《溧阳市淳和物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叫李卫。我和担保人史国平马上通过有关人找到了李卫,对其进行了友好询问,在场的还有一名溧阳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副大队长,他只是在场始终没有说一句话。当时李卫一直说他只是挂个名字公章和财务章都有银行方面保管的,所以这笔钱的进出他一点都不知道。询问聊天最后李卫问我;《如果银行领导帮处理了这笔贷款你还追究他们的责任吗?我说只要处理了这笔贷款,我当然不会追究啊!不知他为什么会问出这样的问题?》过后我们通过熟人了解发现淳和物资从2010年注册到2012年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账上流水就有好几个亿。如【蒋星副行长】所说不知溧阳支行在这两年里可收到多少费用?又有多少违法违规发放的贷款在此账上流转?更不知道溧阳支行的领导们在此帐上得到多少好处?银行下面有自己的公司而且两年不到就有好几个亿的流转?按【蒋星副行长】的话走账要收费的说法,好几个亿算来不知可以收取多少费用?这些钱不知去向何处?今天我以一个受害人的身份特在此发贴反映这些情况。希望有正义感的媒体或者领导阅读后,能查明其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从中收取不当利益的犯罪事实。响应党中央整顿金融业的精神!严惩金融犯罪!为受害人讨回公道!千万不能像溧阳市的某个领导明知道江苏银行有错怕事态扩大,于2014年7月分找到我和江苏方正建设有限公司的史国平说要为我们此事协调。于是,第一次协调在2014年7月29日下午进行的,第二次协调是在2014年8月11日其实两次协调都是在偏袒江苏银行的氛围中进行的。虽然我们心中不快还是不情愿地接受了协调方案。在实施协调方案过程中遇到了一点困难,结果显然是不了了之。在协调期间我找到了常州分行的行长进行友好地交谈,此行长颇有正义感地说了一句公道话:{在这个环节是银行的错,然而他也说我是行长必须站在银行的角度面对面的处理事情}。这也正如常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所言:“我知道你没有用到钱,但是,曾经到过你的帐我就不往下查就判你输”;可能这个法官说的和做的都没错。人家银行是牛腿,而我们只是细胳膊。在这种论调下我已经倾家荡产!我不知道到哪里能诉冤?不知道中国那些基层有权的人什么时候能执行习总书记领导的党中央提出的国策!能真正做到“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法治中国的国策贯彻神州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