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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黄淑军谁是他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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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 发表于 2015-4-4 11: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月12号,宁波大学附属医院,发生了一起恶性伤人案件,年仅36岁身强体壮的作为该院的急诊科主治医生,将一位60多岁的老人,在该院的急诊室内进行殴打,导致这位老人上颌骨额突线形骨折,鼻骨粉粹性骨折。颞部、颈部、胸部软组织挫伤。致命性头颞部打击,致右耳暂时性耳聋。后经公安机关验伤认定为轻伤。
该案件当时由所在派出所警官处理该案件,警官居然本着偏帮偏护的工作态度给这样一个恶徒办理了取保候审,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一:凡是现行犯罪并且属于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可以当时办理取保候审。二:被殴打人员年龄在60岁以上的属于罪加一等。请问你警官您本着这样的工作态度您对的起国家佩戴在您身上的国徽吗?
2013年2月,该案件在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犯罪分子当庭态度非常嚣张,甚至最终的判决早早就在黄淑军的心里有了明确的该案件判决了,甚至在庭上就公开说对殴打事件说不做任何的经济赔偿。结果判决书竟然是
这就是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请问人民法院体现在什么情况下?再请问人民法院又体现在什么情况下?
本案:黄淑军殴打自己60多岁的岳父案件就这样不了了之,草草结案,免于所有的责任。老人是决不会放弃追究的权利的!
事前,事中,事后,黄淑军:没有一丝丝的歉意和愧疚,没有给殴打人一句歉意之词,没有去医院看过殴打人一次,没有在经济上做出一分钱的赔偿,没有收到公安机关一句批评教育,没有得到法律应该给予的惩罚,没有受到所在单位的任何处罚。
且不说这位60多岁的老人身体上的种种伤害,试问这位老人心灵带来的伤害谁能给溺补,他是黄淑军的岳父呀!在老人得知女儿,女婿要离婚的事实,老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去找女婿,请问有什么不对吗?这可能是天下所有仁爱父母都会去做的一件事情吧,但是在司法部门口中却变成老人无理取闹了!
中国是个弘扬“孝道”“仁爱”的国家。这是要求一切“人”都要用“仁爱”之心去孝敬父母,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最具有人性的道德。
可是在我们泱泱大国就有这样的人渣,凭借自己的社会地位,凭借自己有几个臭钱,玩弄权利,玩弄国家的法律,在中国的司法中如鱼得水的穿梭着。
在这里请求资讯媒体对此事予以曝光!不能让这样的人逍遥法外!
请问你警官您本着这样的工作态度您对的起国家佩戴在您身上的国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