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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萧无痕 发表于 2015-4-4 23: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上有万千蒙冤者,被不公平审判而入狱的冤屈者,也许是最不幸的蒙冤者,因为“法治的目的,是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让他们对未来有更稳定的预期”,但法律却成了加诸他们身上的斧钺。假如,假如的话,如果当初坚持疑罪从无,呼格吉勒图们何以成为冤魂?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平是重中之重。一旦司法不公平,制造冤假错案,后果极其可怕,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对小家庭来说,天就塌下来了。张高平张辉叔侄、佘祥林、呼格吉勒图、杜培武、赵作海……一个个悲情的名字,让世人黯然而悲愤。
一个很朴素的道理是,人死不能复生,如果被冤杀了,再诚恳的道歉也挽回不了年轻生命,再多的钱也告慰不了苍老父母。即便没被冤杀,但服刑十年八年,大好青春被耗尽,甚至家破人亡,获得了赔偿金又能如何?迟来的正义是正义,但正义过于姗姗来迟,就是非正义。生命耗不起,公理等不起,世道人心伤不起。因此,与其等待迟来的正义,不如一开始就防止制造不义;与其后来忙于纠错,不如一开始就别炮制冤假错案。
先得承认,冤假错案很难完全杜绝,即便发达如美国也有冤假错案,只要有案件也许就可能有冤假错案。杜绝不了冤假错案,但可以减少冤假错案。何以减少?必须坚持疑罪从无,必须杜绝刑讯逼供,必须祛除有罪推定。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有刑讯逼供的魅影。不要过于苛求“命案必破”。现实中,不少人认为“绝不能放过一个坏人”,这种观念颇有市场,在一些人甚至警察观念里根深蒂固,实际上,不可能所有的命案都能侦破。应该承认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判无罪。减少冤假错案,还需确保司法独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如果行政权力介入,法院如何独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