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商洛法院方学民公开偏袒原告,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肆意宣扬错误判决

[复制链接]

26

主题

-26

回帖

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0
tinyant 发表于 2013-4-26 20: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   诉
  我叫牛一实,系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住建局职工,身份证号码612522195611270012,联系电话13991404691。我作为“陈春云诉洛南县政府房产登记”一案第三人,现就商洛市中院高级法官方学民、李军红二人在上案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如下控诉:
  1、商洛市中院方学民副院长、李军红副庭长在2012年4月13日公开审理“陈春云诉洛南县政府房屋登记一案”中,执法违法,允许原告在开庭后法庭辩论中随意增加诉讼请求,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错案。
  2、一审中方、李二法官为使原告胜诉,捏造证据。由方、李二人署名的一审判决书信誓旦旦,说原告提供了王XX、贾X的证言,而且作为判案依据,而在法庭交换证据中却根本没有这二人的证言。我曾多次要求核对证据,中院一直置之不理。我有权利怀疑方、李二人为使原告胜诉而凭空捏造了两份证言,现在不敢公之于世。
  3、一审后,方、李二人急于为原告张目造势,采取多种方式宣扬未生效判决:分别于2012年4月16日在商洛法院网刊发互联网文章、2012年4月18日在商洛电视台播放专题节目,恶意扩散一审未生效判决,宣扬原告胜诉。对我个人中伤诬蔑,造成名誉伤害,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4、上案被省高院发还重审后,市中院方、李等一伙法官无一人一次、一字一句承认错案,反而继续违法违规,安排一审法官重新审案,并担任二审主办法官,其用心用意十分明显就是一定要保证原告在二审中胜诉。
  方学民、李军红身为高级法官、市中级法院领导干部,如此执法犯法,绝不是脑残或弱智,而是法官职业道德沦丧,为偏袒原告而不惜以身试法,肆意妄为。在全国上下构建和谐法制社会的今天,方、李二人的丑恶行径得不到惩治和追究,实在令人费解和心寒,难道党中央、国务院的好政策、好精神真的在基层下面就变味走样了吗,果真如此的话,公民的生活质量、社会地位该如何保证??此案被省上发还已近半年,我做过多方面反映,他们都置之不理,万般无奈,我只有求助网络媒体,想与方、李两位高级法官论个公道。我邀请方、李二人站出来在网络上给我说清楚。我个人若违法违纪甘愿接受任何处理。
  牛一实